读者外借图书规定


发布者:翁伟星    发布时间:2016-03-15    浏览次数:270

 

读者外借图书规定


一、读者入库前所携带的物品寄存在包柜内或指定地方,凭借书证入库阅览。

二、读者凭本人借书证借书,外借图书二十册、期限三个月

三、读者借图书时,使用代书板取书,确定外借后取下代书板。应仔细查阅该书是否掉页、刻画、污损等情况,如发现应立即请工作人员在该处盖章证明。

四、读者要爱护图书资料,请勿圈点划线、乱涂乱画、撕毁偷窃图书资料。如果损坏或丢失图书,按馆规条例处理。

五、读者在书库中不随地吐痰、不喧哗、不吃食物,不乱扔脏物,自觉保持整洁的借书环境、文明的选书秩序、安静的学习氛围。

六、读者应自觉维护馆内安全,不得携带易燃、易爆、易污物品入库,严禁在库内点火吸烟。

七、读者经过本库出口通道,如遇监测器报警,应主动接受工作人员检查,不应有抵触情绪和不文明言行。

八、如果违反以上规定,视情节轻重将分别受到批评、警告、通报、赔偿等馆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