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委公告

关于在五四期间评选、表彰团先进集体和个人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3-05-09    浏览次数:245

各系团总支:
      创先争优活动开展以来,我院各基层团组织在院党委和各党总支的领导下,以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学习贯彻实践科学发展观,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学生党团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取得了良好成绩。为了树立典型,进一步激励我院团员青年勤奋学习、锐意进取,在创先争优活动中取得更好成绩,院团委、学生处拟在“五四”期间评选、表彰一批在创先争优活动中成绩突出的“红旗团总支”、“红旗团支部”、“优秀团员干部”、“优秀共青团员”,现将评选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一)红旗团(总)支部评选条件
      1、班子建设好。团(总)支部班子健全、团结、工作职责明确,能按照团章和团内有关规定,定期召开支部团员大会,改选支部委员会;团(总)支部书记政治思想好,工作热情高,在团员青年中有一定威望。
      2、制度落实好。“三会两制一课”制度(支部团员大会、支委会、团小组会、团员教育评议制度、团员年度团籍注册制度、团课制度)健全落实,团员教育、管理工作正常,发展团员能坚持标准,履行程序,团员比例高于学院的其他支部,团费收缴工作正常。
      3、活动开展好。团(总)支部能自觉地围绕学院中心工作经常地开展思想教育、文化娱乐和社会公益等活动,大多数团员青年学生突出在活动中起作用受教育,支部工作有特色。
      4、作用发挥好。团(总)支部能坚持不懈地加强团员队伍建设,提高团员素质,团员自觉地履行团章规定各项义务,各方面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团支部能通过发挥团员的模范作用,增强在同学中的吸引力,使团支部在“两个文明”建设中发挥党的助手和生力军作用。
     (二)优秀共青团员条件:
       1、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祖国,热爱中国共产党,具有共产主义信念,积极靠拢党组织,追求政治进步。
       2、模范履行团员义务,遵守团的各项组织纪律,热心团的工作,在遵守校纪校规和参加学院各项活动中能起模范带头作用。
       3、热爱专业,勤奋学习,成绩优良,注重职业技术锻炼,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和体育锻炼。
     (三)优秀团干评选条件
       在具备优秀团员条件的基础上,热心为团集体工作,为同学服务,工作积极肯干,有工作实绩,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在团员青年中有较高的威信,能起骨干作用。
      二、评选名额(详见附表)
      1、红旗团总支:按全院团总支数的20%-30%进行推荐。
      2、红旗团支部:约按全院支部数的30%进行推荐。
      3、优秀团员:按系团员数的4%进行推荐。
      4、优秀团干:按系团员数的2%进行推荐。
      三、评选办法
      1、“红旗团总支”由各系团总支对照《福州职业技术学院团总支工作考核条例》进行自评和总结,院团委将在各系团总支自评和总结的基础上通过查阅原始档案材料、听取各方面意见以及各系团总支日常工作完成情况等方面综合评定,评选学院“红旗团总支”。
      2、“红旗团支部”由各系团总支根据《福州职业技术学院团支部工作考核条例》进行初评,并提供先进材料上报院团委审核。
      3、“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团干部”由各团支部推荐到团总支,团总支研究决定推荐。
     、推荐要求
      请各系团总支务必本着认真的态度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做好评选推荐工作。各基层团组织在推荐先进集体得个人名单前,要充分发扬民主,走群众路线,把师生公认的先进推选上报。各团总支应于4月10日之前将推荐名单、推荐表及先进事迹材料(学院团先进集体的事迹材料不少于1500字,先进个人的事迹材料不少500字)上报院团委,逾期视为弃权。学院将在各团总支推荐学院“红旗团支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团干部”的基础上评选产生福州市团先进集体和个人。
 
 
 
      附:1、2010学院“红旗团(总)支部”、“优秀团干”、“优秀团员”名额分配表
            2、2010年度“红旗团总支”推荐表
            3、2010年度“红旗团支部”推荐表
            4、2010年度“优秀团干部”推荐表
            5、2010年度“优秀共青团员”推荐表
 
    
                                  
 
 
二0一一年三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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