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学院艺术团以及各项学生赛事外聘教师管理、保障学院素质教育指导课有序、正常地开展,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所称外聘教师,是指学院大学生艺术团以及各项学生赛事以专业指导为目的所聘的授课教师。
第二条、对外聘教师应遵循“对学生负责,对学院负责”的原则。外聘教师原则应具备艺术或者体育竞技类专业技术资格和较为丰富的实践教学经验。
第三条、学院在编教师课酬参考院内教师授课的课酬标准,标准为:助教30元/课时,讲师35元/课时,副教授50/课时。(参考闽江学院、泉州黎明大学、漳州职业技术学院课酬标准)
非学院在编的外聘教师为55元/节(含交通费)
课酬从学生活动费开支,原则上在每月末根据实际授课情况结算法发放。
第四条、学院组织大型演出、活动、邀请省内知名导演指导按照市场价格结算。
第五条:加强外聘教师的管理,要求如下:
(一)外聘教师应对所授课程的整个教学过程负责,确保教学质量。
(二)外聘教师应认真备好课,根据团委要求和艺术团每学期实际任务完成教学计划。
(三)开学后外聘教师应严格按照进度进行教学,确保教学任务的完成。
(四)遵守教学纪律,按时上下课,不得随意调、停课,如需调课,停课,需报院团委审批。
(五)外聘教师上课应对艺术团学生严格要求,做好学生上课考勤工作,保证正常的课堂教学秩序。
第六条、院团委必须督促外聘教师维护学院荣誉,了解、遵守学院教学管理相关规定,不得不破坏我院的正常教学秩序。
第七条、本办法的解释权在院团委,自2009年施行。
附件:“大学生艺术团教育指导课安排”
院团委、学生处
二00九年三月
大学生艺术团教育指导课安排
院学生艺术团指导教师课程安排以及各项学生赛事的具体安排如下:
类别 | 课程名称 | 时间 | 课时(节) | 任课教师 | 备注 |
学生 艺术团 | 合唱 | 每学期第三周――第十六周 | 4/周 | 宋玉琳 | 逢比赛、晚会一周课时调整为6节 |
钢琴伴奏 | 4/周 | 杨希兰 |
大学生礼仪 | 2/周 | 张高云 |
健美操 | 4/周 | 戴立平 |
舞蹈 | 4/周 | 陈洁 |
街舞 | 4/周 | 林航 |
话剧表演 | 4/周 | 刘昊 |
体育赛事 | 学生足球 联赛 | 每年 3月―4月 | 70/整个赛事 | 裁判由公共基础部体育教研室教师担任 | 历时一个月 |
体育赛事 | 学生排球 联赛 | 每年5月 | 70/整个赛事 |
体育赛事 | 学生篮球 联赛 | 每年 10月―11月 | 70/整个赛事 | 历时一个月 |
本课时安排为常规学生活动安排,今后艺术团课目、赛事如有增加,参照本表课时安排,如有上级活动任务,届时再与相关部门协商后再定。
院团委、学生处
二00九年三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