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委公告

榕职院团〔2017〕32号 关于进一步做好2017年星级团支部创建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林芊    发布时间:2017-11-18    浏览次数:979

各团总支、团支部:

根据团省委、团市委《关于进一步做好2017年星级团支部创建工作的通知》(团榕委组〔201713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做好福建数字共青团系统(以下简称:系统)2017年星级团支部创建有关工作,规范和优化创建流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系统调整内容

(一)调整系统判定标准。星级团支部评审标准继续按照《福建共青团星级团支部评定办法(试行)》(附件1)执行,结合基层团组织工作实际和反馈意见,对“三会两制一课”、团的活动等项目的系统判定标准进行优化调整。

(二)调整系统评定权限。系统自动完成三星及以下团支部的初评,福州团市委将在1231日前做好三星以下团支部的复核和四星、五星团支部的推报工作。从今年起调整星级团支部创建周期为自然年,即每年11日至1231日,并对“创建星级团支部”模块进行优化调整。

二、2017年星级团支部创建要求

(一)扩大星级团支部创建范围。全校参与2017年星级团支部创建工作并评定达标及一星以上团支部的数量不少于其总数的30%。各系团总支书记是星级团支部创建的第一责任人,督促指导本系各团支部用好系统,将系统操作培训作为新生团支书上岗的重要内容,通过对标星级团支部创建全面加强基层团组织建设。

(二)做好系统基础数据更新。各团支部在系统中做好本支部的团员信息录入、团员信息变更、团员组织关系转接、团籍注册和按期换届等团籍管理工作,利用系统及时做好更新,做到系统数据与实际相符。

(三)做好团的活动录入。各团支部要用好“创建星级团支部”功能模块,在系统中组织发起“三会一课”“团的活动”,要求每次活动有主题、亮出共青团标识,参加人数达到支部团员总人数的1/3以上,并及时做好记录总结。活动补录应在次月15日之前完成,否则系统视为无效。

(四)建立定期通报机制。为确保完成星级团支部创建目标任务,从10月起,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以团总支为单位上报星级团支部创建进度情况,并建立工作台账,作为年度工作考评的一项重要内容。

三、星级团支部创建成果运用

(一)推动基层团组织整顿工作。按照《转发<关于在“学习总书记讲话 做合格共青团员”教育实践中做好不合格团员处置和团组织整顿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团闽委组〔201714号)要求,结合星级团支部评定情况,原则上将把连续2年创建不达标的基层团支部认定为整顿对象,各团总支要限期落实指导整改,星级团支部创建达标作为整改的目标之一。

(二)作为奖励评优的重要依据。申报团支部立项奖励的团支部原则上必须是三星及以上团支部。省级、市级、校级“两红两优”评选表彰以星级团支部创建成果为基本条件,参评“福建省五四红旗团总支”、“福州市五四红旗团总支”的团总支,原则上所辖的团支部必须全部达标,且三星级以上团支部比例应超过50%;参评“福建省五四红旗团支部”、“福州市五四红旗团支部”的团支部,原则上必须是四星及以上团支部;参评“福建省优秀共青团干部”、“福州市优秀共青团干部”的团干部,是团支部干部的,原则上其所在团支部应为四星及以上团支部;参评“福建省优秀共青团员”、“福州市优秀共青团员”的团员,原则上其所在团支部原则上应为三星级以上团支部。推报全国“两红两优”的要求不低于省级标准。

在创建过程中,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和其他违规行为的团支部,撤销其星级团支部荣誉,取消本年度星级团支部评定资格,并给予通报批评,有关集体和个人不能作为本年度团内表彰对象。

  

附件:星级团支部系统判定标准

  

  

  

共青团福州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2017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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