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委公告

榕职院团(2017)44号 关于做好2017年度高职学生“劲牌阳光奖学金”暨“践行工匠精神先进个人”寻访活动的通知


发布者:林芊    发布时间:2017-12-24    浏览次数:872


各二级学院团总支:

现将团省委学校部、省学联秘书处《关于开展2017年度高职学生“劲牌阳光奖学金”暨“践行工匠精神先进个人”寻访活动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根据文件要求,认真开展寻访推荐工作,于20171230日前上报《2017年度高职学生“劲牌阳光奖学金”推荐人选汇总表》、《2017年度高职学生“劲牌阳光奖学金”推荐人选基本信息表》。逾期不候,视为自动放弃参选资格。


共青团福州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20171222



关于转发《关于开展2017年度高职

学生“劲牌阳光奖学金”暨“践行工匠精神先进个人”寻访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各设区市团委、学联,省直机关团工委,有关直属高校团委:

现将团中央学校部、全国学联秘书处《关于开展2017年度高职学生“劲牌阳光奖学金”暨“践行工匠精神先进个人”寻访活动的通知》(附件1)转发给你们。

  1. 高度重视,组织开展寻访。请各地各高校团委根据《高职学生“劲牌阳光奖学金”暨“践行工匠精神先进个人”寻访活动评选办法》(附件2),组织开展寻访活动,并按照“劲牌阳光奖学金”推荐名额分配(附件3)进行推荐。

  2. 加强宣传,发挥典型作用。要将寻访活动与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紧密结合,通过典型寻访,引领广大高职学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努力在新时代绘就精彩人生。

  3. 注意节点,按时推荐申报。2018115日前,将《2017年度高职学生“劲牌阳光奖学金”推荐人选汇总表》(附件4)、《2017年度高职学生“劲牌阳光奖学金”推荐人选基本信息表》(附件5)电子版及盖章扫描版发送至团省委学校部电子邮箱2354000013@qq.com

联 系 人:李璐佳、薛志平

联系电话:0591-87531410


附件:1关于开展2017年度高职学生“劲牌阳光奖学

金”暨“践行工匠精神先进个人”寻访活动

的通知

2高职学生“劲牌阳光奖学金”暨“践行工匠

精神先进个人”寻访活动评选办法

32017年度高职学生“劲牌阳光奖学金”推荐

名额分配表

42017年度高职学生“劲牌阳光奖学金”推荐

人选汇总表

52017年度高职学生“劲牌阳光奖学金”推荐

人选基本信息表



共青团福建省委学校部      福建省学生联合会秘书处

20171130
















附件1


关于开展2017年度高职学生

 “劲牌阳光奖学金”暨“践行工匠精神

先进个人”寻访活动的通知


各省级团委学校部、学联秘书处,各高职院校团委:

为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用优秀典型引领广大高职学生励志勤学、刻苦磨炼,弘扬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以技高一筹的过硬本领投身新时代伟大实践,勇做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团中央学校部、全国学联秘书处和劲牌有限公司决定开展2017年度高职学生“劲牌阳光奖学金”暨“践行工匠精神先进个人”寻访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办单位

团中央学校部、全国学联秘书处、劲牌有限公司

二、寻访对象

寻访对象及条件,请认真参照《高职学生“劲牌阳光奖学金”暨“践行工匠精神先进个人”寻访活动评选办法》

三、寻访时间安排

2017年度寻访活动具体时间安排为,校级寻访阶段于2018115日前完成;省级推荐阶段于2018228日前完成,按分配名额等额推荐,并报送本省份推荐人选汇总表、特别奖候选人基本信息表等有关材料。20183月,在“团中央学校部”微信平台(tzyxxb)对特别奖候选人进行网络展示,结合专家评审评定特别奖拟获奖人选。

四、有关要求

各省级团委学校部、学联秘书处和各高职院校团委要将寻访活动与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紧密结合,通过可亲可学的典型的寻访,引领广大高职学生认真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清国家大势、把握时代机遇、勇担历史重任,努力在新时代创造属于高职学生的精彩人生。

各省级团委学校部、学联秘书处和各高职院校团委要遵照《高职学生“劲牌阳光奖学金”暨“践行工匠精神先进个人”寻访活动评选办法》,认真组织开展好本级寻访活动各个环节的工作。寻访活动有关事宜请咨询团中央学校部职业院校处。

附件2


高职学生“劲牌阳光奖学金”暨“践行工匠精神先进个人”寻访活动评选办法


第一条 为保证高职学生“劲牌阳光奖学金”暨“践行工匠精神先进个人”寻访活动(以下简称高职学生“劲牌阳光奖学金”)公开、公平、公正开展,发挥高职学生“劲牌阳光奖学金”的效应和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高职学生“劲牌阳光奖学金”由共青团中央学校部、全国学联秘书处与劲牌有限公司共同协商设立,2016年至2020年每年评选一次,每年奖励金额为人民币100万整。

第三条 高职学生“劲牌阳光奖学金”设两个等级,即高职学生“劲牌阳光奖学金”特别奖和高职学生“劲牌阳光奖学金”优秀奖,具体设置如下:

1. 高职学生“劲牌阳光奖学金”特别奖(10名)

每名学生奖励金额为人民币1万元整;

  1. 高职学生“劲牌阳光奖学金”优秀奖(300名)

奖励金额为人民币3000元整。

第四条 共青团中央学校部、全国学联秘书处负责启动组织实施高职学生“劲牌阳光奖学金”的评选工作。各省级团委学校部、学联秘书处负责本地区高职院校寻访推荐的有关组织协调工作。各高职院校团委负责本校寻访推荐的有关组织协调工作。

第五条 寻访对象为全日制高职院校所有注册在校学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学生)。

第六条 寻访条件为:

1. 热爱祖国,理想信念坚定,自觉拥护党的领导,积极学习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定“四个自信”,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 品学兼优,在青年学生中起到良好的示范、榜样作用;

3. 专业技能突出,自觉将工匠精神融入自身学习发展,有争做大国工匠的志向,在各级各类技能竞赛、创新创业大赛中获奖者优先考虑。

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西部地区、民族地区、贫困地区和革命老区学生。

第七条 评选工作每年11月启动,次年3月公布获奖名单,按以下程序进行:

1. 校级寻访:各高职院校团委会同学校相关部门,进行宣传发动、组织申报、资格审查和遴选评审,公示无异议后原则上推荐1名候选人至上一级团组织。

2. 省级推荐:由各省级学校部、学联秘书处及有关方面人士对各高职院校推荐候选人进行评审,公示无异议后按分配名额等额推荐本省份高职学生“劲牌阳光奖学金”优秀奖候选人,同时从中推荐1名高职学生“劲牌阳光奖学金”特别奖候选人。如候选人条件特别优秀,经共青团中央学校部、全国学联秘书处同意后,可增加1名特别奖候选人推荐名额。

3. 全国评定:对各省份推荐的高职学生“劲牌阳光奖学金”特别奖候选人事迹以及优秀奖候选人名单进行网络展示,并经有关方面人士组成的专家评委会评定,初步确定高职学生“劲牌阳光奖学金”特别奖和优秀奖获奖名单,公示无异议并报共青团中央书记处领导同意后发布获奖者名单,颁发荣誉证书,由劲牌公益慈善基金会向获奖者直接拨付奖学金。

4. 典型宣传:5月份的全国职业教育活动周期间开展分享交流活动,讲好高职学生“劲牌阳光奖学金”获奖者成长故事,积极弘扬工匠精神。

第八条 各省级团委学校部、学联秘书处及各高职院校团委要严格按照本办法组织开展好本级寻访活动各个环节的工作。如有举报投诉属实情况,相应减少该省份次年推荐名额。

第九条 本办法由共青团中央学校部负责解释。

附件3


2017年度高职学生“劲牌阳光奖学金”

推荐名额分配表

学校/地市

名额

学校/地市

名额

福州市

1

福建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1

厦门市

1

福建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1

漳州市

1

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

1

泉州市

1

福建农业职业技术学院

1

三明市

1

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

1

莆田市

1

福建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1

南平市

1



龙岩市

1



宁德市

1



省直

1



合计

16















附件4


2017年度高职学生“劲牌阳光奖学金”推荐人选汇总表

推报单位:(盖章)

姓 名

性别

民族

政治

面貌

学 校

身份证号

开户行

银行卡号

联系电话

主要事迹

200字以内)





















附件5


2017年度高职学生“劲牌阳光奖学金”

推荐人选基本信息表


推报单位(盖章):                    

姓    名


性    别


民    族


政治面貌


出生年月


所学专业


主要事迹:(2000字以内,可配图,含所获荣誉)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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