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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职业技术学院创建省级文明学校学习材料(四)


发布者:文明学校    发布时间:2016-12-19    浏览次数:113

 

福州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文明礼仪行为规范(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推进学院示范强校建设,完善学院教师行为规范,强化学院师资队伍素质,打造一支文明礼貌、师德高尚的高素质教师队伍,特制订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是全体教职员工在教育教学活动和日常工作生活中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本规范适用于福州职业技术学院全体教职员工。

第二章  指导思想

  第三条本规范以高校教职员工应有的爱国守法、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严谨治学的基本职业道德规范为指导。

  第四条本规范坚持价值引领,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教师崇德修身的基本遵循,促进教师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师德为上,以立德树人为出发点和立足点,增强学校师德建设的针对性;坚持以人为本,关注教师发展诉求和价值愿望,激发教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坚持改进创新,不断探索新时期学校师德建设的规律特点,增强学校师德建设的实效性。

  第五条通过本规范的制定和实施,规定教职员工在日常工作中应当遵循的基本文明礼仪,促进学院师德师风建设的常态化,提升学院教职员工职业道德的整体水平。

第三章  文明礼仪规范

  第六条  仪容仪表礼仪

  (一)在工作期间着装端庄、得体、整洁、大方,根据时间、地点、场合要求选择合适的服饰。工作时间在办公区域不穿戴有明显广告标识的服饰,男士不穿无领衫、背心、短裤等服装,女士不穿无袖装、超短裙和低胸、透明及露肩、腰、背的服装,不穿旅游鞋、拖鞋等休闲类鞋。

  (二)发型干净整洁,染发不要过于夸张。男士发型前不覆额,旁不掩耳,后不触领。女士不披头散发,不浓妆艳抹,不使用浓重香水。

  (三)教职工在正式的、大型的场合应正装出席,并佩戴校徽。

  第七条  言谈举止礼仪

  (一)说话声调自然、清晰、柔和、亲切,在办公场合言语得体,不高谈阔论,不嬉笑打闹,不大声喧哗。

  (二)说话使用敬语,同事互称老师,有职务者可以岗位职务相称。在学生面前不直呼其名、简称、昵称。对外接待,男士称“先生”,女性称“女士”;上级领导或专家,以职务职称相称。

  (三)习惯使用“请”、“谢谢”、“对不起”、“麻烦您”等礼貌用语。不讲粗话、脏话,不得有傲慢、尖刻用语。

  (四)不在互联网(微博、微信等)上使用不文明的语言误导他人,不得散播谣言。

  (五)以普通话作为校园的规范用语,在多人参加的活动中不使用方言交谈。

  (六)在各种场合要举止优雅,符合教师身份,不做不雅的动作、怪异的表情。

  (七)遵守交通规则,文明礼让,不抢行、不加塞,不在校园随意鸣笛,车辆按指定地点整齐停放。

  第八条  会议礼仪

  (一)应携带会议记录本,认真倾听,做好记录。

  (二)手机等移动通信、娱乐工具应关机,或设置静音,不在会场内接打电话,如确需接打听电话,应到会场外。

  (三)参加教师会议、集会、听评课等集体活动时,应及时签到签退,不交头接耳、窃窃私语,随意离场。

  (四)不利用会议时间处理与会议无关的事,不看报纸杂志,不玩手机,不打瞌睡。

  第九条  课堂礼仪

  (一)教师应提前到达上课地点,上课期间不得擅离岗位。

  (二)上课应关闭手机等移动通信工具,不在上课期间接打电话、收发短信、上网聊天。

  (三)课堂应注重师生互动,语言应清晰、温和,有亲和力。

  (四)尊重学生,不无故训斥、责骂学生,不挖苦、讽刺学生,不侮辱学生人格,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五)教师上课应准备充分,内容充实,不得敷衍塞责,不得拒绝学生合理要求。

第十条  办公室礼仪

  (一)同事之间团结互助、和睦相处,不争吵,若有不同意见应诚心沟通、求同存异。

  (二)讲究卫生,保持整洁、良好的环境,不乱扔纸屑、杂物。

  (三)办公桌、文件柜摆放整齐,桌上设备、文件放置有序。

  (四)不迟到、不早退,不在办公室内扎堆聊天,影响他人工作。不长时间打私人电话、聊天。

  (五)上班时间不得使用办公室电脑进行游戏、上网聊天、上网购物、炒股等与工作无关的事项。

  (六)不在办公室等公共场所及其他禁烟区域吸烟。

  (七)办公室接打电话要主动问好,并通报本处(室)、系(部)单位名称,语言简练、语音柔和,习惯使用敬语和礼貌用语。

  (八)工作信息要及时回复并确认对方已知悉。

  第十一条  工作交往礼仪

  (一)同事之间互相尊重,忌颐指气使、猜疑、嫉妒;不议论、不传播他人隐私,不诽谤中伤同事,不互相拆台;要互相学习,取长补短;要互相理解,相互支持,互相关怀。

  (二)胸怀坦荡,为人大度,不听信、传播小道消息。

  (三)工作交往时需提前预约并守时,因故不能赴约应提前告知。

  (四)进入他人办公室,先轻敲门示意,被允许后再进入。如对方不便,应稍等静候。

  (五)听取汇报要善于倾听,不随意打断,可适度提问,应先思而后言,汇报工作要实事求是。

  (六)访客到来要主动招呼问询,协助接洽,热情、耐心地回答问题、为客人办理业务。对于不属于本人负责的工作,热情指引客人去找有关部门或有关人员,不推诿扯皮。

  (七)外出参观学习应讲究礼节,主动问好并双手呈递名片。离开参观地点时,必须与对方接待人员真诚道谢,挥手道别。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规范由党委工作部、人事处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规范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福州职业技术学院教师文明礼仪规范(试行)》(榕职院综〔2006〕49号)随即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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