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职业技术学院创建省级文明学校学习材料(一)

发布者:陈风芸发布时间:2017-02-22浏览次数:437


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富强民主文明和谐

自由平等公正法治

爱国敬业诚信友善

二、社会主义荣辱观(“八荣八耻”)
以热爱祖国为荣、以危害祖国为耻,

以服务人民为荣、以背离人民为耻,

以崇尚科学为荣、以愚昧无知为耻,

以辛勤劳动为荣、以好逸恶劳为耻,

以团结互助为荣、以损人利己为耻,

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

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

以艰苦奋斗为荣、以骄奢淫逸为耻。

三、公民基本道德规范

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

四、社会公德建设

文明礼貌,助人为乐,爱护公物,保护环境,遵纪守法。

五、职业道德建设

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

六、家庭美德建设

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团结。

七、个人品德建设

勤奋刻苦,勤俭自强,正直善良,克已奉公,见义勇为。

八、“八不”行为规范:

安全出行不违规、垃圾分类不落地、节俭用餐不浪费、红白喜事不奢办、言谈举止不粗俗、文明上网不低俗、旅游观光不任性、经济生活不失信。

九、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爱国守法、敬业爱生、教书育人、严谨治学、服务社会、为人师表

十、高校教师师德禁行行为“红七条”

1.不得有损害国家利益、损害学生和学校合法权益的行为;

2.不得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3.不得在科研工作中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违规使用科研经费以及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

4.不得有影响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5.不得在招生、考试、学生推优、保研等工作中徇私舞弊;

6.不得索要或收受学生及家长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财物;

7.不得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

(不得有其他违反高校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

十一、福建精神是什么?

爱国爱乡、海纳百川、乐善好施、敢拼会赢。

十二、福州精神是什么?

海纳百川,有容乃大。

十三、福州市市民“十不行为规范
1、不随地吐痰;2、不乱扔果皮、纸屑;3、不乱倒垃圾;4、不破坏公物;5、不损坏绿地;6、不闯红灯;7、不乱摆摊点;8、不乱涂乱贴;9、不在公共场所吸烟;10、不说服务忌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