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职业技术学院校园网络系统安全管理制度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1-12-23浏览次数:1824

一、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福州职业技术学院校园网络(以下简称校园网)及信息资源的安全运行和使用管理,确保校园网的健康发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暂行管理办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法》等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为保证校园网络的正常运行和网络用户的使用权益,特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条  校园网是由学校投资建设,为学校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的现代化信息基础设施,是学术性、非赢利性的计算机网络。由校园网负责部门负责维护和管理的校园网络主、辅节点设备,配套的网络线缆设施及以网络服务器、工作站构成的校园网络应用、服务的硬件、软件的集成系统。校园网的服务对象是学校教学、科研和管理机构,全校教职工和学生,以及其他经学校授权的单位及个人。

        第三条  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利用校园网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社会、集体利益和个人的合法权益,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第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校园网制作、复制、传播和查阅下列信息:

      (一)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法规实施的;

      (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三)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煽动非法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

      (六)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七)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八)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九)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十)以非法民间组织名义组织活动的;

      (十一)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第五条  未经学校批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将校园网延伸至校外或将校外网络引入至校园内学生宿舍,不得利用校园网开展赢利性活动。未经学校批准,任何单位不得擅自进入校园内开展因特网业务。

        第六条  校园网系统的安全运行和系统设备管理维护工作由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负责,也可以委托相关单位指定人员代为管理子节点设备。任何部门和个人,未经校园网负责部门同意、不得擅自安装、拆卸或改变网络设备。

        第七条  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利用联网计算机从事危害校园网内的服务器、工作站的活动,不得修改未授权的服务器、工作站的数据和内容。

二、安全保护运行

        第八条  未经授权,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试图登陆进入校园网主、辅节点、服务器等设备,进行修改、设置、删除等操作;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盗窃、破坏网络设施,这些行为被视为对校园网安全运行的破坏行为。

        第九条  校园网学院网站上发布的信息由学院授权部门发布。

        第十条  校园网各类服务器中开设的账户和口令为个人用户所拥有,相关管理人员必须对用户口令保密,除安全保卫等部门工作需要外,不得向任何部门和个人提供这些信息。

        第十一条  网络使用者不得利用各种网络设备或软件技术从事用户帐户及口令的侦听、盗用活动,该活动被认为是对网络用户权益的侵犯。

        第十二条  校园内从事施工、建设,不得危害计算机网络系统的安全。

        第十三条  校园网主、辅节点设备及服务器、终端设备设施等发生案件后,校园网负责部门必须在最短的时间内报案并保护现场。

        第十四条  发生危害校园网安全的突发事件,按《福州职业技术学院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处置预案》处理。

        第十五条  校园网用户应做好防毒杀毒措施,严禁在校园网上使用来历不明、引发病毒传染的软件。

        第十六条  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在校园网及其联网计算机上传播危害国家安全的信息,录阅传播淫秽、色情资料。

        第十七条  校园网及子网的系统软件、应用软件及信息数据要实施保密措施。信息资源保密等级可分为:⑴可向Internet公开的;⑵可向校内公开的;⑶可向本部门公开的;⑷可向有关部门或个人公开的;⑸仅限于本部门内使用的;⑹仅限于个人使用的。

        第十八条  对所有联网计算机及使用人员要及时、准确登记备案。各部门多人共用的上网计算机的使用要严格管理。各部门第一负责人为网络安全责任人,各部门要做好本部门使用计算机的管理。

        第十九条  校园网负责部门必须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和技术规范,监控、封堵、清除网上有害信息。为了有效地防范网上非法活动,校园网要统一出口管理、统一用户管理,统一服务管理。

        第二十条  在学院开设的服务器及个人上网行为必须保持日志记录功能,历史记录保持时间不得低于六十天。

三、违约责任与处罚

        第二十一条  违反第四条及第十二条规定的行为一经查实,将向学院领导及保卫部门报告,视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纪律处分;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将向公安部门报告,依法承担相关责任。

        第二十二条  违反第十一条规定的侦听、盗用行为一经查实,将提请学院给予行政处分,并在校园网上通告;对他人造成经济损失的,由本人加倍赔偿受害人损失,关闭其拥有的各类服务账号;行为恶劣、影响面大、造成他人重大损失的,将向公安部门报案。

        第二十三条  故意传播或制造计算机病毒,造成危害校园网系统安全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四、其

        第二十四条  本管理制度中所指的部门为学院的各系(部)、处室、中心、馆、科、所。

        第二十五条  本管理制度中所指的校园网负责部门为现代教育技术中心。

        第二十六条  本管理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福州职业技术学院

现代教育技术中心

二O一O年五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