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多媒体资料管理规范

发布者:陈翔发布时间:2016-10-12浏览次数:484

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自建院以后,参与录像制作会议、活动、讲座及教学视频数百次,积累了大量多媒体资料档案。根据国家知识产权法规定,学院及活动和课程的主办方拥有多媒体资料档案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有权将上述产品发表、署名、修改,有权将上述产品复制、发行、网络传播、出租、展览、演示、改编、翻译,有权行使由上述产品所产生的著作权的完整权利。现代教育技术中心作为多媒体资料的协助制作方,不拥有多媒体资料的知识产权。

为了知识产权所有者更好行使权利,规范多媒体资料知识产权管理,减轻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在多媒体档案存储上的压力,中心出台多媒体资料的规范管理制度,具体如下:

1、多媒体资料档案的知识产权归属于活动主办部门或授课教师个人;

2、多媒体资料知识产权所有部门或个人,在资料完成后约定时间3日内向现代教育技术中心申请资料档案的移交;

3、在移交多媒体资料档案时,知识产权所有部门或个人与现代教育技术中心签署资料移交单;

4、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并在资料移交完成并确认后,当场删除由中心暂时保存的资料及其备份。

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多媒体资源移交表.doc

现代教育技术中心教学视频录制记录表.docx


现代教育技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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