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院首届“大学生励志标兵”评选活动的通知

来源:系统管理员发稿时间:2014-04-03浏览次数:275

 

各系部、各班级:

为体现学院励志教育成果,进一步深化励志教育文化内涵,展现当代大学生青春风采,弘扬当代大学生艰苦奋斗、自强不息、励志成才等时代精神,学院决定开展首届“励志标兵”评选活动,具体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的:
   大学生励志标兵评选活动旨在挖掘、宣传我院学生积极努力、奋发进取的感人事迹,展示他们诚实守信、自强不息、开拓进取、感恩奉献的优秀品质,以此教育、启发、鼓舞我院广大学子,从而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二、评选条件:

凡申报“励志标兵”的学生必须模范遵守学生行为规范,思想品德好,有上进心,学习成绩良好,榜样作用强。在此基础上,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参加评选:

1、勤学方面:学习目标明确,学习方法得当,进取心强,能很好地掌握学科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在学习方面起模范带头作用,在考试中取得优异成绩。

2.技能方面:注重职业技能锻炼,熟练掌握本专业各项业务技能和知识,职业技能突出,积极参与校内外各类职业技能竞赛并取得优异成绩。

3.社会实践方面:积极参加勤工助学及校内外志愿服务等公益活动,运用所学知识和技能服务人民,奉献社会。或能够积极开展创业实践,提高创业技能,参加院内外创业技能大赛,表现突出,获得荣誉等。

4.文艺方面:在美术、音乐、舞蹈、戏剧、摄影、书法、文学创作等方面有突出特长并积极参加校内外各类社团组织及在校内各种杂志投稿或者在院级以上各类艺术比赛中表现突出,取得优异成绩。

5.体育方面:在体育运动方面有突出特长,积极参加校内外组织各类体育活动、体育竞赛,表现突出,为学院争得荣誉。

三、程序步骤:

1、系部推荐:各系根据要求开展宣传发动工作,凡符合条件的学生均可向所在系部提出申请,根据学生上报的材料进行系部初选出2-3名,于2013520日前将评选材料(候选人推荐表)报送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学院评议: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对于各系报送的材料进行筛选审核,并于6月初评选出当年“大学生励志标兵”人物十名。

3、宣传、表彰:对当选“大学生励志标兵”的学生颁发荣誉证书,在学生综合测评中相应加分,并通过学校网站及宣传栏等途径进行广泛报道、宣传他们的先进事迹。

四、有关要求:

     1、“大学生励志标兵”的评选活动是我院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各系要高度重视,充分挖掘本院系的典型人物和典型事迹。

     2、各系要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开展活动,充分征求系部师生的意见,并在系部公示3个工作日。

    3、各系要重视典型事迹的宣传,通过张贴海报、印发宣传册、组织报告会、开展专题班会等形式对本届“大学生励志标兵”进行宣传,倡导大家向其学习。

 

附件:

1、大学生励志标兵候选人推荐表

2、大学生励志标兵候选人一览表

 

 

 

 

                      院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O一三年五月七日

                               附件1.doc

                               附件2.doc

                               关于开展院首届大学生励志标兵评选活动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