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3-2014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来源:系统管理员发稿时间:2014-04-03浏览次数:590

 

各系: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闽政[2007]18号)文件精神,结合上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审、发放情况,现就20132014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及条件:

(一)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五)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没有不良生活、消费习惯;

(六) 经各系、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认定过的特困生、贫困生;

(七) 单亲(或孤儿)贫困家庭子女、低保家庭子女、家庭主要成员患重病、因天灾人祸造成经济损失严重的优先予以资助;经生源地民政部门确定的遭受自然灾害的重灾区的学生优先予以资助。

二、评审额度及金额:

国家助学金主要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每学年评定一次,每年按10个月计算,评定后每个受助学生可享受10个月的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分两档:特困档每生每年补助4000元(每月400元),贫困档每生每年补助2500元(每月250元),补助名额以各系、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共同认定的特困生、贫困生为基础,酌情报送,特困生档原则上不超过5%,贫困生档原则上不超过15%

三、评审办法及要求:

(一)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工作一定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并递交《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件一)

(三)各系根据申请国家助学金学生的基本条件,采取班级民主评议方式,广泛征求同学意见,确定特困档和贫困档推荐名单;

(四)严格执行公示制度,公示时间3天以上,接受广大师生监督;

(五)公示无异议后,各系请按相关规格报送材料,材料包括:《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件一,每生一份纸质)、《2013-2014学年国家助学金申请汇总表》(附件二,纸质、电子各一份)、《2013-2014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审情况说明》(纸质一份,内容包括:评审操作过程、公示情况、推荐特困生数、贫困生数及地震灾区学生情况等)。材料报送截止日期:20131018日,报送时间紧急,不得拖延报送。

(六)院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联合相关部门对报送材料进行复核、公示,并报请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后,报送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市教育局、市财政厅评审确认、下拨款项后,院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联合财务科依据上级核拨情况做好相关金额的发放工作。各系需协助做好学生银行卡和身份证复印件收集工作。

(七)各系要高度重视,秉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认真做好国家助学金评审推荐工作,务必按时上报,把这件为民办实事的工作做实做细,办实办好。

附件一:《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附件二:《2013-2014学年国家助学金申请汇总表》

 

 

院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3109

国家助学金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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