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
在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在院领导的精心指导下,经与中国建设银行福州广安支行合作协商,2012-2013学年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工作将全面展开,请各系部署做好贷款申请材料收集整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及条件
1、全日制在校生;
2、家庭经济情况差,已经学院认定的贫困生;
3、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行为;
4、品德优良,勤俭节约,不挥霍浪费,无不良嗜好。学习刻苦,成绩良好,无补考现象;
5、诚实守信,能严格执行贷款协议,无不良信用记录;
6、符合国家助学贷款政策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贷款额度及年限
此次贷款采取一次性申请、签订合同、银行集中审批、一次性发放的办理方式,贷款将直接由银行划入学院指定帐户。每位学生申请的贷款总额不低于2000元,不超过国家规定的6000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毕业后6年。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限利率执行,不上浮。
三、具体工作安排:
1、个人资料准备:申请贷款学生要认真、充分采集个人资料,材料不全者不予受理。材料包括:
(1)家庭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民政部门出具的《家庭贫困证明》1份,证明出具时间不得早于2012年9月1日。
(2)《中国建设银行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
(3)《督促还款承诺书》(父母或监护人亲笔签字或盖章)
(4)父母或监护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身份证双面均需复印于一张A4纸上,户口簿无效)
(5)本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身份证双面均需复印于一张A4纸上,户口簿无效)
(6)本人学生证复印件2份
(7)本人2012年度《学习成绩证明》(即包含11-12学年下学期和12-13学年上学期)
(8)见证人2人。其中学生一名,学生证复印件1份及辅导员1名,身份证(双面印)和工作证复印件各1份
(9)贫困家庭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审核表
(10)助学贷款面谈记录
(11)国家助学贷款见证书
2、个人申请:即日起,学生个人可向辅导员提交以上书面申请材料;辅导员对申请学生进行初审,按照贷款条件要求及时剔除不合格学生的申请,并填写见证证明和提交个人身份证(双面印)、工作证复印件。
3、系部审核:4月15日前,各系对申请学生情况进行复核,确保学生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和材料的完整性,并严格按照规定格式(学生材料按人头分开装袋,贴上《国家助学贷款申请材料目录》),以系为单位集中报院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逾期不予受理。
4、学院上报:4月,院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合相关部门对各系报送学生情况进行审核、汇总,对于所交材料不完整、不符合申请条件(如学习成绩未达到良好要求)、所述信息不实等情况进行筛选,并上报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后报经办银行审批。
5、银行审核并签订贷款合同:贷款银行对学校提供的学生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筛选,确定放贷学生及额度后反馈给学院,学院组织通过贷款审核的学生统一与银行签订贷款合同(签约时间待定)。
6、银行放贷:银行在一定的工作时日内将贷款金额划入学院指定帐户。
7、贷款划扣:学院将根据学生学费缴纳情况对学生所得贷款进行相应处理。原已欠费学生,贷款将直接用于抵扣所欠学费;原未欠费学生,贷款将直接用于缴纳2013-2014学年学费。
四、工作要求:
1、国家助学贷款作为国家政策性贷款,体现党和国家对贫困家庭学生的关怀,关系到贫困家庭学生的切身利益。请各系严肃认真对待此项工作,安排专人,及时组织学生进行申请,严格把关,并按规定程序及时间报送申请学生的贷款材料。
2、想办理生源地贷款的学生需自行前往各自家庭所在地进行贷款申请,不参与此次学院组织的国家助学贷款申请。
附件:1、《2012-2013学年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学生情况一览表》
附件:2、《国家助学贷款申请材料目录》
附件:3、《中国建设银行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
附件:4、《督促还款承诺书》
附件:5、《2012年度学习成绩证明》
附件:6、《国家助学贷款见证书》
附件:7、《贫困家庭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审核表》
附件:8、《助学贷款面谈记录》
院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3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