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实施宿舍晚点名制度的通知

来源:系统管理员发稿时间:2014-04-03浏览次数:1000

 

各系(部、院):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生管理,强化学生安全纪律观念,同时协助辅导员坚持深入班级,及时发现问题,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保证我院学生的安全,培养学生良好的生活�学习习惯,特制定在学生宿舍进行晚点名的管理办法:

一、组织领导

1. 各系(部、院)需指派一位领导负责专项抓好学生宿舍晚点名工作。

2. 各系(部、院)设立学生宿舍晚点名检查组,辅导员任组长,并作为第一负责人具体负责学生的检查点名工作。

二、实施办法

(一)晚点名时间:每晚10:5011:10

    (二)检查方式 

1系(部、院)日常检查:由检查组成员在规定时间内对所负责的宿舍进行点名,及时掌握学生回宿舍情况,并认真做好检查记录。

2.抽查:每天晚上大循环辅导员、公寓辅导员对学生宿舍进行一定数量的抽查并做好记录于第二天值班结束交学生处。抽查主要促进各系(部、院)晚点名情况的落实。

3.检查处理:

1)对于请假外出的宿舍成员,寝室长应在负责人点名的时候出示该成员的“学生住宿请假条”(以辅导员签字为准)。

2)晚归学生须在1120分前到检查组长处申请缺勤记录,并做好晚归理由登记,超过该时间为未归。

3各系(部、院)在晚点名的同时,要检查学生宿舍休息情况,要求学生按时熄灯,不得喧哗。

4各系(部、院)日常检查的过程中,要及时了解未归学生去向,如发现未归学生异常情况,辅导员应马上向所在系部领导、学生处等报告,并启动突发事件处理预案。

 5各系(部、院)各系要对未归、晚归以及熄灯后喧哗的学生做好批评教育,对两次以上晚归、一次以上未归者给予通报批评以上相应处分。

三、注意事项

1.每学年 “文明寝室”�“文明班级”考核中学生宿舍点名情况实行一票否决制。     

2各系(部、院)和辅导员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如因该项工作不落实而造成严重后果的,学校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3.该项工作纳入各系(部、院)学生工作、辅导员工作考核中。   

四、本办法解释权归学生处。

学生处

20131210

榕职院学[2013]47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