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学生违纪处分程序的通知

来源:系统管理员发稿时间:2014-04-03浏览次数:1534

 

各系部:

为了维护学院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进一步贯彻落实《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体现学院对学生的教育引导功能,以生为本、依法治校,根据《福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纪律处分暂行规定》,现对学生处分的报批和执行程序做如下规范:

一、关于学生处分的上报

1、学生纪律处分,由学生所在系及相关部门配合查明事实,并提出相应处理意见,盖系章,系部领导签字后上报。

2、一位学生处分出具一份处理意见,不能相混与交叉。

3、学生考场违纪由系部出具处理意见上报教务处。

4、除了考场违纪处分外,其他违纪(学生旷课、打架、偷窃等)报学生处。

二、对学生处分的审批程序

1、对学生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处分的,由分管领导签发;对学生给予留校察看、开除学籍处分意见的报院长办公会议决定。

2、学生和学校是两个平等、对等的关系。除了学院发文外,任何院内行政职能部门和各系不能对学生作出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等处分决定。如学生旷课12节以下,为教育本人,警示他人,系部可对个人进行警示教育,给与通报批评。

3、学校出具的处分文件必须是一人一处分,不交叉,不相混,处分材料必须完整、真实。

三、学生处分应准备的材料

系部报送的学生处分材料中应包含:

1、学生处理意见。学生所属系部应出具学生处理意见,明确受处分学生应给予的处分等级。

2、《受处分学生谈话记录》。谈话中学生应表示对违纪事实承认,无异议,学生应表示了解相关的处分凭据和自己的行为将受到的处分等级。谈话记录上应有违纪学生、记录人员与谈话人员的签名。

3、学生的书面陈述材料,无论是书面陈述材料,还是是检讨书,应表示对违纪事实无异议。

4、相关部门的佐证材料(保卫科、教务处、系部等)

四、处分文件的发文

1、学生处分文件,由院行字号发文,处分文件主送学生所在系部,抄送学生处、相关部门、学生本人及其家长。处分文件应与《违纪处分通知送达单》同时送达学生本人,学生本人签字确认。

2、处分文件由受处分学生所在系送达至学生家长。

五、受处分学生权利

1、学生自收到处分文件后,若对处分意见有异议的,可于五个工作日(从学生在《违纪处分通知送达单》签字时间起计算)内向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申诉,逾期不予受理。

2、学校已成立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接受学生在学生处分问题上的申诉。

六、受处分学生的后续工作

1、加强受处分学生的教育工作。通过耐心细致的思想教育,使学生认识到自身行为的错误及危害性。

2、受留校察看学生处分的学生,在受处分期满1年后,要填写《违纪学生申请解除处分呈报表》,提出解除留校察看处分申请。

请各系部认真学习,严格按照通知规范执行。

                                   院学生处

一三年五月三日

14号关于规范学生处分程序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