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12、13级大学城失地村民子女
2014-2015学年学费减免工作的通知
各系:
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对福州地区大学新校区征地村失地村民子女实行学费优惠政策的通知》(榕政综[2005]272号)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继续执行福州地区大学新校区征地村失地村民子女实行学费优惠政策的通知》(闽教财[2010]118号)的文件精神,大学新校区征地村失地村民子女一律享受学费减半的优惠政策,现就12、13级非毕业班学生中属于失地村民子女的2014-2015学年学费减免工作通知如下,所减免部分将直接用于冲抵学生2014-2015学年学费。
一、减免对象:
2012、2013级非毕业班全日制普通专科生,属于大学新校区征地村失地村民子女。
二、办理流程:
1、学生原已提交《闽侯县上街镇大学新校区征地村失地村民子女减免学费申请表》等佐证,无需重新提交。各系请根据附件《福州职业技术学
院12、13级非毕业班大学城失地学费减免名单》,认真组织学生填报《12.13级非毕业班大学城失地村民子女2014-2015学年学费减免申请汇总表》即可。
2、核查属实、领导批示后,学生当即享受学费减半优惠,院财务科将按规定收取费用,并直接用于抵扣学生2014-2015学年学费。
3、享受减半优惠政策学生新学年开学,直接缴纳优惠后剩余的学杂费部分。
三、工作要求:
请各系于
附件1:《12、13级非毕业班大学城失地学费减免名单》
附件2:《2014-2015学年学费减免申请汇总表》
院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