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工作处关于进一步做好学生综合测评工作的通知

来源:系统管理员发稿时间:2014-09-05浏览次数:223

 

各系(院):

为充分发挥激励杠杆作用,进一步规范学生综合测评工作,加强工作的针对性和实际操作性,满足新形势下的学生教育工作的新需求,现就进一步做好该项工作的要求通知如下:

一、对学生思想政治表现基础分按级评分

    将学生思想政治考核得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分别评给129分(按每等级1分递减),其中优秀比例不超过同年级同专业的30%,良好比例不超过60%

二、明确学生思想政治表现基础分的考核方向

    政治素质方面,主要考核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认同程度,在重大事件中的立场表现、参加政治理论学习、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国梦”及其他集体活动中的表现。

    品德修养方面,主要考核在公共场所和人际交往中的道德行为。

    法纪观念方面,主要考核遵纪守法情况的表现。

    劳动实践方面,主要考核在公益劳动、社会实践、日常生活和“爱学习、爱劳动、爱祖国”教育活动中的表现。

三、规范学生综合测评各项加减分事项认定

1.新增和明确思想政治表现加分细项

    1)受各级通报表扬者,获系级表扬加2/次,院级表扬加4/次,依此每级递增2分,同一事迹获不同级别表扬以最高级别计,不同事迹可累计;

2)新生军训获院级团体奖项者,一等奖成员加4分,二等奖成员加2分,三等奖成员加41分,院军训优秀宿舍视为团体二等奖,系级奖加分减半,不同奖项可累计;

3)参加志愿者活动每满10小时加1分,学年累计加分不超过5分;参加无偿献血,每献血200ml2分。

2.新增和明确思想政治表现减分细项

1)违反学校学生管理规章制度者,如带早餐或穿拖鞋、背心进教室,校园内吸烟,喧哗,破坏公物与环境卫生,男女交往不文明,未经请假晚归、不归,使用违规电器,留宿外人等,每次减2分;

2)参加各种名目的非法组织及非法活动或通过网络、手机传播不文明信息或非法信息者,每次减5分。

3.规范学生干部思想政治表现社会工作加分细项

1)学生干部担任现职务满一年者方可获满额加分,任职满半年但不足一年者基准加分减半,不足半年者不予加分,上述加分作为学生干部思想政治表现社会工作加分的基准分

    2)担任学生干部并能履行职责,工作测评满意度达到80%以上者为称职,达到60%以上者为一般,低于60%为不称职,获评称职可或满额基准加分,获评一般者可获半额基准加分,获评不称职者酌情加分,直至不予加分。

    4.规范学生文化素质和职业素质考评加减分认定

    1)学生获职业技能分加分的专业技能大赛必须是学院统一组织学生参加的专业竞赛,赛事级别参照院内相关规定进行认定;

    2)学生因创造发明、科研成果、专业论文以及专业作品获得职业技能分加分者,该成果级别必须经过学院相关部门研究认定,其中第一作者给予满额加分,第二作者、第三作者加分依次减半,同项目多层次获奖或者发表,按最高档次加分;

    3)学生违反教学纪律(包括正常课程、专业实践、早晚活动、实训、自修等教学环节),扣除其文化素质和职业素质得分,旷课每节减分,迟到或早退每节0.5分。

    5.新增身心素质考评增减分细项

    1)个人在院内主办刊物上发表非学术文章、新闻报道等独立署名者加1分,同一文章不重复加分,学年累计加分不超过5分;

2)个人参加全国、省、校(市)、学院素质类活动如文艺、书法、征文、演讲、体育运动等比赛者,依赛事级别和获奖情况给予加分,团体项目获奖者加分减半,团体项目未获奖者参与分不减半;

3)学生无故不参加校、系(院)要求统一参加的文体活动者每次酌情减3分。

                              学生工作处

                         2014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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