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征兵工作的通知

来源:系统管理员发稿时间:2014-11-20浏览次数:874

各系(院)、处室:
根据“2014年福建省高校征兵工作视频会”会议精神,为做好学院2014年夏秋季征兵工作,加强服务与管理,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深入宣传发动
(一)各系(院)要全面、准确、细致地宣讲政策,大力宣传高校学生在军营建功立业的先进典型和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的生动案例,激发高校学生参军入伍的激情,要重点宣传高校学生参军入伍的优惠政策,提高政策知晓度,帮助学生算清“政治账”、“经济账”和“成长账”,激发学生参军入伍的内在动力。
我省大专学生应征入伍的优惠政策主要有:
1.每年安排全省公务员招录总数10%定向招录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
2.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参加事业单位招聘考试,除享受退役士兵加分政策外,再另加5分;
3.退役大学生士兵服役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服役时间计算工龄;
4.在校大学生士兵退役复学的,公共体育、军事技能和军事理论等课程免予考试,给予规定学分;
5.参军入伍的高职2015届毕业生,已取得规定学分,可免毕业实习、毕业论文答辩,颁发毕业证书;
6.入伍前为高职毕业生或在校生,退役后参加普通专升本考试,实行单列计划、单独划线、单独录取;
7.大学生士兵退役后复学,可以在同科类范围内优先选择专业;
8.退役后自主创业的大学生,依法享受税收优惠,3年内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每年可向当地支持创业小额贷款担保中心申请最高2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
  (二)各系(院)要抓住学生在校便于集中宣传发动的有利时机,贴近学生实际、创新宣传方式,应用微博、微信等青年人喜爱的形式广泛开展宣传,举办网络和现场政策咨询等活动,提高宣传效果。充分利用毕业晚会、毕业证书发放、就业手续办理等机会,动员鼓励毕业生应征,至少举办一次政策宣讲咨询活动,每个班级开展一次主题党团活动,给每位毕业生发一封《致毕业生的一封信》,给每位毕业生和在校生发一条征兵短信或微信,确保每位男性学生都能及时、准确地了解征兵政策、征兵程序、时间安排等重要信息,把宣传发动工作覆盖到每个班级、每名学生。
二、扎实做好服务
(一)提供个性化指导咨询。各系要掌握在校生和应届毕业生详实底数,摸清个人信息、现实表现、参军意向,重点搞清应届大学毕业生基本情况,为动员他们报名参军奠定基础。各系(院)要设置征兵咨询电话,指定专人,及时、准确地为学生解答相关疑问。
(二)组织好网上报名。各系(院)要逐个通知未签约有意愿的毕业生参加网上报名,密切关注和掌握网上报名情况。
(三)热心做好相关服务。确保应征过程各环节的信息畅通,帮助学生与院内教务处、学生工作处、财务处、保卫处,校外兵役机关、公安部门等协调沟通,做到全程跟踪落实。各相关职能部门要认真整理批准入伍的毕业生和在校生相应的学籍档案和入伍档案,及时为入伍学生提供保留入学资格、学籍管理、学历证书发放等方面的服务,检查核实相关表格的准确性,确保信息准确,帮助他们顺利离校到部队报到。
三、狠抓工作落实
(一)各系(院)要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以强烈的政治责任感,把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各项要求落实到征兵动员工作上来,把征兵工作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列入日常议程来抓,确保今年征集高校学生数量不降低、质量有提高。
(二)各系(院)要将征集任务分解到位,落实到各级领导和工作人员,充分发挥高校征集工作队伍特别是辅导员、班主任的积极作用,把工作细化到每一个班级,保证每项工作、每个环节,都落到实处。
四、工作安排
(一)预征工作
1.各系(院)在毕业班学生和在校生中广泛开展征兵宣传工作,预留过程材料备查;
2.应征学生于6月20日前通过全国征兵网(网址:www.gfbzb.gov.cn,中文域名“全国征兵网”),按《网上兵役登记和参军报名填写指南(福州职业技术学院版)》(附件1)要求填写信息并报名,打印学费补偿表、预征登记表;
3.应征学生持预征登记表往所在系(院)进行应征登记,填写院内报名信息表(附件2);
4.系(院)对学生初审,判断学生应征身份,填写预征登记表,并视情况出具书面政审情况说明和休学审批表,连同院内报名信息表、预征登记表和学费补偿表于6月27日前交学生工作处;
5.学生工作处在限期内将相关材料交教务处、财务处、保卫处等职能部门审批,学生于离校前领回学费补偿表和预征登记表。
6.后续补报学生实行零批零报,职能部门暑假期间集中时间审核。
(二)应征工作
1.生源地应征程序
(1)应征学生于8月初携预征手续回生源地应征;
(2)生源地征兵办公室组织体检、政审(生源地应征学生不需回校政审,现实表现以预征登记表审查意见为准);
(3)应征学生定兵、走兵。
2.学院所在地应征程序
(1)学生工作处将在院校地应征的学生名单报闽侯武装部;
(2)闽侯武装部通知应征学生于8月初进行体检、政审(应征学生按照统一安排回所在系(院)、保卫处、学生工作处政审);
(3)应征学生定兵、走兵。
(三)征集后续
1.定兵、走兵后,应征学生将经入伍地县级武装部和学生资助中心审批的学费补偿表(原件2份)、入伍通知书(复印件1份)交学生工作处,报批发放国家学费补偿;
2.新兵训练结束后,教务处、学生工作处、财务处为入伍在校生(12级、13级、14级)办理休学、退新学年学费等手续。
 
    附件:1.网上兵役登记和参军报名填写指南(福州职业技术学院版)
          2.福州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夏秋季征兵人员报名信息表
                          
 
                        福州职业技术学院
                                2014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