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单项奖学金评比暂行办法

来源:系统管理员发稿时间:2014-12-05浏览次数:632

 

为了激励学生奋发向上,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促进我院学生的全面发展,奖励单项表现突出的学生,特设立学习优秀奖科技创新奖,并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
       在校全日制普通专科学生。
    二、评选条件

1、热爱党,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道德品质优良,遵守大学生守则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

2、在专业学习、科技创新能力等方面有突出表现。

3、无违纪现象。

4、热爱学校,努力学习,成绩优良,责任感强。

 三、评选项目

1、学习优秀奖:凡获得学习优秀奖者,无考试成绩不合格。

1)、业务学习成绩在本专业学生人数5%,但未获得本学年综合奖学金者,发给学习单项奖学金100元。

2)、计算机等级考试奖学金:计算机通过国家等级考试:计算机专业获三级、四级证书者,分别一次性发给奖金100元、200元;非计算机专业获得二级、三级、四级证书者,分别一次性发给奖金100元、200元、400元。

3)、英语等级考试奖学金:英语专业获CET-6级证书,一次性发给奖金200元;非英语专业获CET-4级证书者,一次性发给奖金200元;获CET-6级证书者,一次性发给奖金400元。

2、科技创新奖

     1)、凡个人参加各类比赛获得国家级一等奖者,一次性奖励1000元;获二等奖者,一次性奖励800元;获三等奖者,一次性奖励600元;获得国家级优秀奖者一次性奖励400元。

2)、凡个人参加各类比赛获得省级一等奖者,一次性奖励300元;获二等奖者,一次性奖励200元;获三等奖者,一次性奖励100元;获得省级优秀奖者一次性奖励80元。

3)、凡个人参加各类比赛获得市级一等奖者,一次性奖励200元;获二等奖者,一次性奖励150元;获三等奖者,一次性奖励100元;获得市级优秀奖者一次性奖励50元。

  4)、个人在发明创造、科技制作、撰写论文等方面获得国家、省、市、院级奖励的参照以上标准执行。

四、评选办法及程序 

1、各单项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时间在9月评选。
    2、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福州职业技术学院单项奖学金评选申报表》并附相应佐证材料,由所在系部推荐,向学生处申报;

3、凡获得各类奖项的个人或集体,均可向学院提出申请,填写单项奖励申请表,并附有关发奖部门的获奖证书复印件,辅导员、系(部)签署意见,以系为单位,汇总至学生处,经相关部门复核后上报院领导审批。

    五、本办法解释权属学生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