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职业技术学院“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试行)

来源:系统管理员发稿时间:2014-12-05浏览次数:607

 

 

为培养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鼓励学生树立勤奋学习、开拓进取的精神,提高学校教育教学质量,为社会输送更多的优秀人才,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三好学生”评选条件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有优良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文明行为,模范遵守和执行学生守则以及学校有关规章制度,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工作,立志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者。

2、热爱学习,善于学习和吸收新知识,学习成绩优秀,名列所在系(专业)前茅,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和文化科技活动,注重技能培养,有较强的运用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实践能力和开拓创新的精神,在某一方面有较突出成绩。

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有健康的身体、良好的卫生习惯及良好的心理素质,达到《体育合格标准》。

4、学年综合测评名次居班级人数10%之前,且获得本学年奖学金。

    二、“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

1、具备“三好生”评选条件第13条。

2、热爱学习,善于学习和吸收新知识,学习成绩优良,名列所在系(专业)前茅,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文化科技活动,注重技能培养,有较强的运用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实践能力和开拓创新的精神,在某一方面有较突出成绩。

3、积极、主动承担班级工作,热心为同学服务,具备较强的组织能力,能创造性开展活动并出色地完成所承担的社会工作任务。在同学中具有较高威信,能起到骨干和带头作用,是老师的得力帮手。

 

4、学年综合测评名次一般应在班级人数20%之前。

    三、评选办法

1、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的评定名额分别为班级人数的4%和3(不足一人以一人计,一人以上按四舍五入计)凡被评为本学年度校先进班级的可增加一个优秀学生干部名额。

2、辅导员根据评选条件和名额分配,广泛听取意见,全面衡量,推荐候选人;经班级民主评议,向系务会提名推荐;系务会审核后报校学生处。

    3、校学生处综合推荐名单,并初步评审后报校领导审定。

    4、毕业班在六月份评定,非毕业班在新学期(九月份)开学第三周前评定。

四、本办法由校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五、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其他有关文件规定若有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