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职业技术学院走读生管理规定(试行)

来源:系统管理员发稿时间:2014-12-05浏览次数:591

 

为了加强校风建设,严格校园管理,维护学院正常的教学、管理和生活秩序,结合我院学生的实际情况,为规范走读生管理,特制订本规定。

一、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由学院统一安排住宿,原则上不安排走读。因特殊情况确需走读的学生,须经学院批准,办妥有关手续后方可走读。

二、学生申请走读的条件

1、家庭住址(直系亲属)在闽侯上街镇的学生。

2、因病需特殊照顾的学生。
3
、其他特殊情况。
三、学生申请走读及办理手续程序:

1、申请走读的学生到所在系部领取《福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走读申请表》。

2、由学生本人和家长递交书面申请和有关证明材料(户口本、身份证、住房证、县级以上医院提供的疾病证明)及复印件。

3、经学生所在系同意,核实情况并签署意见,签章后,送学生处审核,再报院领导批准,经研究同意后,必须与学院签订走读协议书,走读协议书一式三份,由学生本人签字、家长签字同意(签订协议需家长到场),经有关部门审批后,交至学生处并向保卫科备案。

4、走读申请批准后到宿管科办理登记及退舍手续。走读学生学院不再提供住宿。

5、凡未办理走读手续私自到校外居住者,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学校还将视情节并根据有关学生管理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6、在确保住宿安全的前提下,走读学生校外住宿地点及联系方式必须告知辅导员,如有发生变更,应及时报告辅导员,由所在系部办理校外住宿走读变更登记手续,违者后果自负。

四、走读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积极参加学院、系、班级组织的各项活动。

五、各系要建立走读学生管理档案,做好走读学生的安全教育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并把走读学生的相关资料告知财务科、宿管科和保卫科备案。

六、走读审批手续有效期为一年。若须继续走读的,必须在每年6月份重新提出申请。

七、本规定(试行)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八、本规定由学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