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处
榕职院学[2015]33号
关于开展2015年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 系:
根据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5年国家奖学金 国家励 志奖学金名额的通知》(闽教财〔2015〕32号)文件要求,在2014-2015学年全日制在校本专科学生中开展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活动,并下达我院国家奖学金名额指标5名,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指标215名。要求按照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12]17号)等文件要求做好该项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年限要求:
(1)本专科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学生具备申请资格;
(2)五年专(中职大专连读)学生只有入学第五年即大专最后一年具备申请资格。
二、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在2014-2015学年综合测评中名列前茅,德、智、体、美各项表现优秀,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2、学习成绩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都需位于前10%,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学习成绩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超出前10%,但均位于10-30%之间,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非常突出(突出表现要求详见“教财厅函[2010]16号”文件,并提供证明材料。国家励志奖学金申报者参照本规定)。
3、家庭经济困难(经福建省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库认定),生活俭朴,学习成绩良好,励志向上,在2014-2015学年综合测评中名列前茅,德、智、体、美各项表现突出,没有不及格科目者,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
4、同一学年,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表现特别突出、成绩特别优异的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同一学年同一学生不能同获得。
三、推荐名额:
1、国家奖学金:每系各推荐1名候选人。
2、国家励志奖学金:根据各系当前贫困生比例(四舍五入)进行分配,人文社科系名额23个;电子信息工程系名额18个;机械工程系名额19个;交通工程系名额22个;经济系名额28个;商贸系名额25个;管理系名额29个;应用外语系名额15个;计算机系名额23个,国际教育学院名额2人,网络工程系11人。
四、评选要求:
1、请各系按本通知要求,抓紧时间进行评选,要求公开、公平、公正,确保国家奖学金真正用于特别优秀的学生身上、国家励志奖学金真正用于家庭经济困难的优秀学生身上,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2、坚持公示制。在报送评定名单及有关材料前,要将上报的候选人名单在系里公示2个工作日,学院进行复核后在全院范围再公示5天,接受师生监督,杜绝弄虚作假行为。
3、认真做好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有关评审材料的报送工作,请各系于10月15日前将《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2014-2015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附件2)、《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3)、《2014-2015学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附件4)四表及评审情况报告(主要内容包括: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分配名额、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报送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以上材料都需要报送纸质材料,汇总表两份及评审情况报告还需发送电子材料。
附件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每生一份)
附件2:《2014-2015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
附件3:《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每生一份)
附件4:《2014-2015学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
院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0一五年九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 国家奖学金 励志奖学金 评选 通知
主送:各系
抄送:林副书记、存档 。
福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处、团委 2015年9月23日印发
(共印12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