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处
榕职院学[2015]34号
关于做好15级大学城失地村民子女
2015-2016学年学费减免工作的通知
各系:
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对福州地区大学新校区征地村失地村民子女实行学费优惠政策的通知》(榕政综[2005]272号)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继续执行福州地区大学新校区征地村失地村民子女实行学费优惠政策的通知》(闽教财[2010]118号)的文件精神,大学新校区征地村失地村民子女一律享受学费减半的优惠政策,现就2015级新生中属于失地村民子女的2015-2016学年学费减免工作通知如下,所减免部分将直接用于冲抵学生2015-2016学年学费。
一、减免对象:
2015级全日制普通专科生,属于大学新校区征地村失地村民子女。
二、办理流程:
1、学生提交《闽侯县上街镇大学新校区征地村失地村民子女减免学费申请表》等佐证。
2、各系填报《15级新生大学城失地村民子女2015-2016学年学费减免申请汇总表》。
3、核查属实、领导批示后,学生当即享受学费减半优惠,院财务科将按规定收取费用,并直接用于抵扣学生2015-2016学年学费。
4、享受减半优惠政策学生新学年开学,直接缴纳优惠后剩余的学杂费部分。
三、工作要求:
请各系于2015年11月15日前将《15级新生大学城失地村民子女2015-2016学年学费减免申请汇总表》提交院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1:《2015-2016学年学费减免申请汇总表》
附件2:《闽侯县上街镇大学新校区征地村失地村民子女减免学费申请表》
院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O一五年十一月二日
主题词:教育 失地 减免△ 通知
抄送:院领导、财务科,存档
福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处 2015年11月2日印发
(共印12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