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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的记忆!第五届海峡两岸青年网络视听优秀作品展作品征集启动

发布时间:2020-05-31发布者:特殊教育学院点击量:21

好年华  朝花夕拾 、新时代  光影同行

第十二届海峡影视季配套活动第五届海峡两岸青年网络视听优秀作品展
开始征集作品

由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福建省人民政府等主办,福建省广播电视局、省广播影视集团、厦门市人民政府、台湾微电影创作协会等承办的第五届海峡两岸青年网络视听优秀作品展,面向两岸青年,以“共同的记忆”为主题,挖掘蕴含在两岸同胞血肉亲情中的共同记忆、风土人情、感人故事,用网络视听作品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

本届海峡两岸青年网络视听优秀作品展,在往届两岸青年微电影展基础上延伸拓展项目,设置原创网络电影、网络动画片、网络纪录片、微电影、短视频五大单元。

本届将邀请两岸专家、学者等对作品进行评审,评选出的优秀作品将在重点网络视听平台和两岸主流媒体、高等院校等进行展播,展现两岸青年创作风采。

征集时间

2020529日至810

参赛对象

海峡两岸高等院校、影视机构及视频创作青年爱好者等,年龄35周岁以下

作品要求

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突显中国当代青年敢拼会赢,继承发扬民族精神,传播新时代正能量

注重展现青年人日常生活、情感、奋斗历程等内容,表现两岸青年积极向上理想追求的原创作品

参赛作品应具有较高思想内涵、良好艺术表达和优秀观赏体验

作品制作水平应符合参选基本技术标准,达到在网络平台播出的标准

作品内容必须积极健康向上,无色情、暴力、血腥等不良内容,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民族习俗;所有原创作品不论作者地域均可参展

参展作品须为参展者本人或机构原创,组委会对因著作权以及作品中音乐、影像等元素使用权、受访人肖像权、隐私权等问题所产生一切法律后果均由参展者自行承担,影片创作版权归主创团队所有,主办方享有展播权

同一参展者(机构或个人)可提交不超过5件作品参展

严禁剽窃、抄袭。关于剽窃、抄袭的具体界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相关规定

主办方有权对创作作品内容及画面进行审核,如有不恰当内容及画面需配合主办方进行调整后,方可继续参赛

作品应为2019-2020年度创作,风格题材及片名自拟,时长不超过70分钟,需有完整的片头、片尾、唱词(须配字幕)、主创及机构名单,格式为1080PMP4MOV高清数据文件,音频为立体声,字幕为中文或中英文

必须提供参展作品海报电子版,格式为JPGPSD各一版,横版海报(JPG+PSD格式)1920×1080;竖版海报(JPG+PSD格式)770×1080

必须提供时长在30秒以上的片花或预告片,格式为1080PMP4MOV高清数据文件

作品提交

关注福建省广播电视局、厦门市影视产业服务中心有限公司微信公众号或登录官网(http://gdj.fujian.gov.cn/)及福建网络广播电视台(海博TV)、厦门广电网等相关网站下载报名表格和版权承诺及授权书,并填写完整信息

扫描下方二维码或进入厦门市影视产业服务中心有限公司公众号:点击“我的应用”—“网络视听作品展”,下载相关信息

参展者请于810日前将参展作品、海报、预告片或片花、纸质报名表(签字后)和授权书(签字后)的扫描件以电子邮件或云盘链接方式发送到组委会指定邮箱:qnwlst@163.com

其他事项

其他相关事宜可咨询刘先生,联系电话:13696928016

本活动解释权属第五届海峡两岸青年网络视听优秀作品展组委会所有

活动期间,组委会在推进作品征集、评审、展播等工作有序开展的同时,积极配合做好疫情防控相关工作。如遇不可抗力的影响,组委会将视情在官方渠道发布活动的变更事项等信息

青春有梦,不负韶华;光影之志,你我同行。

书写“共同的记忆”新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