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3日下午,建筑工程学院在匠心楼举办“求职防坑指南:法律为你的 offer 保驾护航”题讲座。本次活动由黄丽珍老师主讲,吸引50名即将毕业的学生到场参与,通过法律视角解析求职过程中的风险点与应对策略。
讲座开场,黄丽珍老师以“每3份offer就有1份存在隐性陷阱”的数据切入,直指当前毕业生面临的求职困境。她结合《劳动合同法》《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系统梳理了offer发放、试用期约定、薪酬结构等关键环节的法律要点。
“很多同学拿到offer就以为万事大吉,却忽略了书面文件的重要性”。黄老师特别强调,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仅有口头录用承诺不具备法律效力,学生必须要求用人单位提供加盖公章的书面录用通知,明确岗位、薪资、报到时间等核心条款。现场展示的案例中,某建筑公司因未签订书面offer,导致毕业生错失其他机会后无法维权,引发学生思考和讨论。
针对建筑工程专业的就业特点,黄丽珍老师重点解析了实习协议与劳动合同的区别;她同时指出,根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在校生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实习协议不适用劳动法调整;她强调指出建筑行业常见的“无薪实习”“超长试用期”等现象,需要学生格外警惕。
在模拟谈判环节,参讲同学扮演求职者,与黄老师演练薪资谈判场景。当“企业方”提出“试用期工资80%,转正后再补缴社保”时,参讲同学依据老师讲授的《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准确指出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且社保应自用工之日起缴纳,赢得全场掌声。
本次讲座的举办,不仅提升了学生的求职法律意识,也为学院就业指导工作提供了专业指导。后续学院将结合《建筑行业就业法律风险手册》,帮助学生在职业生涯过程中筑牢法律防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