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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教育系党总支征求党员意见制度
发布时间:
2012-04-20 信息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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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教育系党总支征求党员意见制度 一、为了发展党内民主,保障党员权利,提高党内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水平,各级党组织在决策重大事项或作出重要决议、决定前,应根据部门的具体情况,合理确定征求意见的范围,并采取适当的方式征求党员的意见和建议。 二、需征求党员意见的重大事项或重要工作主要是指:(1)研究涉及系部发展的重要事项;(2)干部考核、推荐和奖惩;(3)涉及师生员工工作、生活等切身利益的问题;(4) 发展新党员;(5)上级党组织规定应当集体讨论决定的其他事项。 三、征求党员意见和建议可以采取多种渠道和方式进行,如召开座谈会、发放征求意见表、个别访谈、设置意见箱、开设热线电话等。同时,还可通过组织党员开展提合理化建议等活动,鼓励党员对党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对党员的意见和建议,党总支应当认真听取、研究,合理的应当采纳;对改进工作有重大帮助的,应对提出意见和建议的党员给予表扬或者奖励。对于多数党员有不同意见或者存在重大分歧的,暂缓作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提交下次会议研究决定。对党员意见和建议的处理情况,应通过适当方式向党员作出回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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