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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教育系党总支党员义务奉献活动制度

  发布时间: 2012-04-20   信息员:   浏览次数: 176

公共教育系党总支党员义务奉献活动制度

 

一、各级党组织应从本部门实际出发,积极组织开展以义务劳动、教学服务、为贫困生献爱心等为内容的形式多样的党员义务奉献活动,促使广大党员增强宗旨意识,积极为社会公益事业作贡献,为构建和谐社会尽职责。

二、设立党员义务奉献日。每年6 月份的最后一个星期日为党员义务奉献日。各党支部应在当日统一组织党员参加各类义务奉献活动。

三、组建党员志愿者队伍。鼓励党员根据自身愿望和条件选择志愿服务项目,从事一定时间的志愿服务工作。党支部应将志愿从事义务服务、有相应服务技能的党员组织起来,成立党员志愿者服务队,广泛开展各具特色的志愿服务活动。党员志愿者服务队可与学校共青团志愿者服务队等其他服务组织结合起来,共同开展活动。

四、建立党员义务奉献活动登记卡。党支部应建立党员参加义务奉献活动卡,将党员参加义务奉献活动的情况登记在册。内容包括参加活动的时间、地点、内容、证明人等。

五、对参加义务奉献活动表现突出、成效明显的党员,应当及时给予表扬或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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