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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教师下企业实践锻炼考勤工作暂行规定(修订)

  发布时间: 2015-03-24   信息员:   浏览次数: 388

       为了把教师下企业实践锻炼工作落到实处,根据榕职院综〔2014〕49号《专任教师下企业实践管理办法(修订)》的精神,现就院级考勤工作规定如下:
       1.考勤检查组人员:由院督导室、教务处、人事处等相关职能部门人员组成。每次检查人员2-3人。
       2.考勤对象:所有下企业实践锻炼的教职员工。
       3.考勤位置:教职员工的工作岗位。
       4.考勤方式:实地查看与电话调查相结合。在福州市区下企业的以实地查岗为主,在其它地方下企业的以电话查岗为主。
       5.考勤登记:实践教师参加企业统一考勤,实践教师应在考勤记录本上登记考勤情况包括日期、具体时间和签名。如企业未实行考勤制度,或难以将其列入企业考勤体系,实践教师应向督导室报告,并按学院考勤表签到。
       6.考勤情况:学院考勤后公布考勤结果。公布时间为7天。在公布期内,有疑义者及时提出,重新核实。有疏漏者及时更正,并将结果入档,汇总后按学院规定处理。
       7.下企业锻炼期间如确需请假应先向系分管领导报告,经批准后向教务处分管领导书面或短信请假,并在开学后10天内补办手续。教务处经办人员应及时将准假情况告知检查小组。
       8.实践期间如工作需要外出的,应及时报告检查小组派出人及其电话、公出时段等情况。
       9.下企业锻炼计划中途更改的,应按规定重新审批。
      10.下企业实践锻炼的时间每天不少于6小时。
      11.检查小组联络员名单及电话在实践开始前5日公布。

 

 


福州职业技术学院督导室、教务处、人事处
2014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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