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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 “十不准” 》等四个“十不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5-09-18   信息员:   浏览次数: 3080

各党总支、机关党委、直属党支部,各系(部)、处室、中心、馆、科、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预防和惩治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全面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师德师风建设,不断强化服务意识、改进工作作风,结合学院实际,针对容易出现问题的薄弱环节,分门别类制定了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教师师德、行政管理人员工作作风、招投标工作纪律等四个方面的“十不准”,以规范各类人员的操行。现将四个“十不准”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部门要组织全体教职员工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全面把握其内涵实质;对四个“十不准”做到宣传到位、学习到位、落实到位,做到人人熟知牢记、以此作为行为准则和工作规范,严格遵守,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要立足各自实际,建立健全制度,结合创先争优及为民务实清廉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加强监督检查,严肃责任追究,确保各项规定要求落到实处,营造风清气正的校园环境,努力提升学院整体形象和办学水平。

 

附件:1. 福州职业技术学院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十不准”

      2. 福州职业技术学院教师师德“十不准”

      3. 福州职业技术学院行政管理人员工作作风建设“十不准”

      4. 福州职业技术学院招投标工作纪律“十不准”

 

 

               中共福州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福州职业技术学院

                           2013年9月17日

 

 

 

  福州职业技术学院党政办公室            2013年9月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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