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系(部、院)、处室、中心、馆:
近日,中央纪委监察部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大中秋节、国庆节前后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坚决防止“四风”反弹,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推出了《中秋国庆纠正“四风”监督举报曝光专区》,加大社会监督力度,持续释放执纪必严的强有力信号,表明驰而不息纠正“四风”的坚决态度。9月14日下午,市纪委对今年中秋、国庆两节期间加强监督检查工作进行了安排和部署。2015年中秋节、国庆节即将临近,为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有关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我院中秋节、国庆节期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坚决防范各种违反纪律规定问题发生,努力营造干净纯洁的教育教学环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主体责任,坚决把纪律挺在前面
学院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始终把主体责任“放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把纪律放在突出位置,把纪律挺起来、规矩严起来,坚决维护纪律的严肃性。各部门、各系部负责人要管好班子、带好队伍,从严从实加强对党员干部和教职工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坚持教育在先、抓早抓小,坚决制止节日节点期间顶风违纪行为,确保执行纪律不打折扣、不搞变通、不走样。广大党员和教职员工要保持高度警醒,严格执行各项纪律规定,抵制不良风气,自觉做到敬畏纪律,言有所戒,行有所止,维护好党员干部和人民教师的良好形象。
二、加强宣传教育,强化廉洁过节意识
各部门、各系部要以两节为节点,以两个责任、落实中央纪委和省纪委的有关要求为抓手,做好干部职工的思想教育、警示教育和廉洁教育。同时,要加强宣传力度,要造声势、打招呼,充分利用网站、QQ群、短信、微信、会议、宣传栏等平台和渠道开展宣传教育工作。9月19日前,各部门、各系部要向本单位所有干部职工发送节日廉政提醒短信,9月21日起,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将对各部门、各系部廉政提醒短信发送情况进行随机抽查。9月24日前,各部门、各系部要把今年两节期间廉洁自律有关工作要求传达到所有的干部职工,并做到廉洁教育上墙、上网、上会,确保教育覆盖面达到100%,9月25日,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将对各部门、各系部廉洁教育上墙、上网、上会情况进行检查。对没有将上述工作落实到位的单位,将追究该单位的主体责任。
三、严格遵守各项规定,切实做到令行禁止
学院广大党员干部和教职员工要严格遵守廉洁从政从教规定,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实施办法,严格遵守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等改进作风规定和教育部《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金等行为的规定》,严格执行省委反腐办关于廉政过节的“八不准八不得”纪律要求、学院制定的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十不准”、教师师德“十不准”等规章制度,做到文明回乡、廉洁过节,不做有违公序良俗的事。为此,特重申以下纪律规定:
(一)严禁用公款购买、收送月饼等节礼;
(二)严禁以汇报工作、过节慰问等名义向上级机关和相关单位赠送月饼等节礼;
(三)严禁向领导干部个人赠送月饼等节礼;
(四)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或安排与公务无关的宴请;
(五)严禁公车旅游、公车私用;
(六)严禁用公款安排旅游、健身和高消费娱乐活动;
(七)严禁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
(八)严禁党员干部出入私人会所;
(九)严禁党员干部参与和支持封建迷信、赌博等违法活动;
(十)严禁利用婚丧嫁娶敛财;
(十一)严禁教师收受学生及家长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或其他实物;
(十二)严禁违反规定从事有悖于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活动,不得向学生及家长索要或暗示索要财物;
(十三)严禁利用现代物流快递送礼,以礼品册、提货券代替实物商品;
(十四)严禁利用电子商务收送微信红包、电子礼品预付卡;
(十五)严禁违反学院值班有关规定擅自脱岗、离岗。
各部门、各系部要加强对本单位干部职工节日期间廉洁自律情况以及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做到早打招呼、早提醒、早做准备、早预防。
四、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执纪问责
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从9月21日起,联合效能办针对中秋节、国庆节的节点特点,有重点、有针对性地通过明察暗访、实地走访、随机抽查、提醒督促等方式开展监督检查,对违规违纪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坚决纠正。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不收敛、不收手的顶风违纪者,严查快处,决不姑息,并点名道姓公开通报曝光,切实回应群众关切。加大问责力度,对发生重大违纪违规问题,造成恶劣影响的单位、部门,严格实行“一案双查”,不仅严肃追究当事人的责任,还要严肃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请各部门、各系部于2015年9月28日前和10月10日前,分别将本单位中秋节、国庆节期间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开展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情况以及监督检查工作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院纪委。
中共福州职业技术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