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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用外语系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

  发布时间: 2015-11-29   信息员:   浏览次数: 581

 

 

中共福州职业技术学院应用外语系总支部委员会

  

榕职院应党〔2015〕01号

 

应用外语系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

应用外语系党政联席会议是对系部重大问题进行集体研究和决策的重要会议。为保证会议质量,提高决策水平,根据学院的有关规定,结合系部实际情况,制定应用外语系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

一、会议的组成和召开

1、党政联席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如遇重大或紧急事项,可随时召开。

2、党政联席会议的参加人员为系总支委员和系部行政负责人。根据工作需要,经会议主持人指定,有关支部书记、教研室主任可列席会议。系秘书可列席除人事议题以外的党政联席会议,并负责会议记录,整理会议纪要。

3、党政联席会议由总支书记主持。

4、党政联席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出席方能召开。讨论人事议题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应出席人员到会方能举行。

二、议事内容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学院党委、行政重要指示决定的实施方案和重要措施。

2、系部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和安定稳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3、系部办学方向和指导思想;发展战略规划(包括总体发展规划、专业建设规划、师资与管理队伍建设规划、校园建设规划以及招生计划等)。

4、教学、科研和系部管理体制的重大改革方案;系部的重要规章制度以及涉及师生员工根本利益的重大举措;师生员工的重大奖惩事项。

5、师资和管理队伍建设的重大方针和原则;系部定编定岗定责和人事安排、考核、奖惩;重要人才引进;党务思政干部队伍建设;专项工作小组的设立或调整。

6、系部年度二级财务管理和重要资产的处置。

7、系部学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系部基本管理制度和重要的规章制度。

8、听取教研室的工作汇报。研究工会、共青团、学生分会等群众组织工作以及统战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9、院内外重要合作与交流项目。

10、由系主任提交的其它重要行政事项。

11、总支书记认为需要提交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的其它重要事项。

三、议题的确定

1、党政联席会议议题由系总支书记商系主任确定。其他成员可向书记提出议题建议

2、对提交党政联席会议的议题有关部门应做充分准备,要通过充分酝酿、研究,会前对议题应有意向性意见。提交会议讨论的议题一般要提交书面材料(特别是规章制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实施方案、重要文件以及涉及内容较复杂需作文字说明的议题),内容全面准确,文字简明扼要,解决问题措施明确。

3、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研究人事事项时,书记或主任有一人不到会不列入议题研究。

四、议事程序和要求

1、凡提交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要在充分调研、论证和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可供选择的方案和建议。会前书记与主任应主动协商,交换意见,取得共识。 

2、讨论议题实行一事一议一结。一般先由提出议题的负责人汇报和说明情况,必要时由其他列席会议的有关部门负责人补充,然后展开讨论。与会者要紧扣主题发表意见,最后由主持人进行归纳总结,形成决议。

3、会议决议采取由会议主持人归纳结论或与会成员进行表决两种形式。会议决定多个事项的,应逐项表决;讨论决定人事安排、奖惩事项,应逐个表决。

4、讨论议题应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防止个人说了算和极端民主化两种倾向。党政联席会议需对提交的议题做出决定时,应经过充分酝酿讨论,广泛听取意见,严格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决定。如在重大问题上发生意见分歧,双方人数接近,一般应暂缓做出决定,应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再议。党政联席会议形成的决议、决定,任何成员无权改变,个别成员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也可按有关规定向上一级组织反映,但行动上必须认真执行。

五、会议纪律

1、凡不能出席会议的成员需向主持人请假,对议题的意见可以书面形式提交或请与会其他同志转达。

2、党政联席会议是对系部重大事项进行集体决策的重要会议,主持人应准时召开会议,与会人员要按时到会,集中精力研究讨论问题,除紧急事务外,不得另行处理其它事务。

3、会议在讨论与党政联席成员本人及其亲属有关的议题时,本人应予以回避。

4、未经党政联席会议批准,与会人员不得擅自外传和泄露会议内容、过程情况,违者应追究纪律责任。

六、决策的执行与督办

1、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的事项和决定,系部办公室应及时编发会议纪要,由会议主持人审定后,印发有关人员。如有成员缺席会议,由列席会议的系秘书负责向缺席成员传达。

2、党政联席会议决定的事项,按照分工负责的原则,由分管的系部领导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和落实。

3、系部办公室负责党政联席会议决议的督办和检查工作,责任部门或责任人员要将决议办理情况及时向系部办公室反馈,并由系办及时反馈相关系部领导,重大事项落实情况要及时向党政联席会议报告。

4、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的事项,都应记录备案。会议记录要如实反映会议过程,正确记载会议决定,对每位成员和列席人员的发言都要作详尽的记载,按有关规定管理归档。

  本议事规则自下发之日起施行,由系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2015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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