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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五四期间评选、表彰团先进集体和个人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5-04-02 信息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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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 委 榕职院团[2015]4号 关于在五四期间评选、表彰团先进集体和个人的通知 各系(院)团总支: 一年来,学院各基层团组织在院党委和各党总支的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和四中全会精神,不断强化思想引领,不断创新教育实践,充分发挥学生党团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取得了良好成绩。为了树立典型,进一步激励学院团员青年崇尚先进、学习先进、争做优秀人才,院团委拟在“五四”期间评选、表彰一批成绩突出的“红旗团总支”、“红旗团支部”、“优秀团员干部”、“优秀共青团员”,现将评选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一)
红旗团(总)支部评选条件 1、班子建设好。团(总)支部班子健全、团结、工作职责明确,能按照团章和团内有关规定,定期召开支部团员大会,改选支部委员会;团(总)支部书记政治思想好,工作热情高,在团员青年中有一定威望。 2、制度落实好。“三会两制一课”制度(支部团员大会、支委会、团小组会、团员教育评议制度、团员年度团籍注册制度、团课制度)健全落实,团员教育、管理工作正常,发展团员能坚持标准,履行程序,团员比例高于学院的其他支部,团费收缴工作正常。 3、活动开展好。团(总)支部能自觉地围绕学院中心工作经常地开展思想教育、文化娱乐和社会公益等活动,大多数团员青年学生突出在活动中起作用受教育,支部工作有特色。 4、作用发挥好。团(总)支部能坚持不懈地加强团员队伍建设,提高团员素质,团员自觉地履行团章规定各项义务,各方面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团支部能通过发挥团员的模范作用,增强在同学中的吸引力,使团支部在“两个文明”建设中发挥党的助手和生力军作用。 (二)优秀共青团员条件: 1、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祖国,热爱中国共产党,具有共产主义信念,积极靠拢党组织,追求政治进步。 2、模范履行团员义务,遵守团的各项组织纪律,热心团的工作,在遵守校纪校规和参加学院各项活动中能起模范带头作用。 3、热爱专业,勤奋学习,成绩优良,注重职业技术锻炼,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和体育锻炼。 (三)优秀团干评选条件 在具备优秀团员条件的基础上,热心为团集体工作,为同学服务,工作积极肯干,有工作实绩,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在团员青年中有较高的威信,能起骨干作用。 二、评选名额(详见附表) 1、红旗团总支:按全院团总支数的20%-30%进行推荐。
2、红旗团支部:约按全院支部数的30%进行推荐。 3、优秀团员:按系(院)团员数的4%进行推荐。 4、优秀团干:按系(院)团员数的2%进行推荐。 三、评选办法 1、“红旗团总支”由各系(院)团总支对照《福州职业技术学院团总支工作考核条例》进行自评和总结,院团委将在各系(院)团总支自评和总结的基础上通过查阅原始档案材料、听取各方面意见以及各系(院)团总支日常工作完成情况等方面综合评定,评选学院“红旗团总支”。 2、“红旗团支部”由各系(院)团总支根据《福州职业技术学院团支部工作考核条例》进行初评,并提供先进材料上报院团委审核。
3、“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团干部”由各团支部推荐到团总支,团总支研究决定推荐。 四、推荐要求 请各系(院)团总支务必本着认真的态度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做好评选推荐工作。各基层团组织在推荐先进集体得个人名单前,要充分发扬民主,走群众路线,把师生公认的先进推选上报。各团总支应于4月1日之前将推荐名单、推荐表及先进事迹材料(学院团先进集体的事迹材料不少于1500字,先进个人的事迹材料不少500字)上报院团委,逾期视为弃权。学院将在各团总支推荐学院“红旗团支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团干部”的基础上评选产生福州市团先进集体和个人。
共青团福州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二0一五年三月十七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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