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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福州职业技术学院 公共选修课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6-12-11 信息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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榕职院教〔2016〕18号
关于印发《福州职业技术学院 公共选修课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各系(部、院): 为进一步规范学院学生管理,结合学院实际,特修订《福州职业技术学院公共选修课管理办法》,并于2016年11月17日经院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予以正式印发,请认真学习贯彻遵照执行。 福州职业技术学院 2016年12月8日 福州职业技术学院院长办公室 2016年12月8日印发
福州职业技术学院公共选修课管理办法 公共选修课是由学院组织开设的面向各专业学生的选读课程,它的开设可以改善学生知识结构,提高文化素质,为学生今后的就业提供有力支持。以加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为加强全院公共选修课的管理,保证公共选修课的教学质量和良好的教学秩序,根据《教育部关于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若干意见》(教职成〔2015〕6号)等文件精神,并结合学院近年来开设公共选修课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课程开设 (一)课程开设的目的和原则 公共选修课是人才培养方案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开设公共选修课的目的旨在优化学生的素质结构,开拓学生的视野,提高学生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培养学生的文化艺术素质,培养学生良好的心理和身体素质,以达成各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 公共选修课原则,以对学生进行普适、通识教育为主;能够激发学生兴趣,拓宽学生的知识面;加强学生修养、促进知识渗透、优化结构;课程使用对象较广,不一定要具备太强的专业基础,适合全院大多数专业学生选修,原则上不开设专业类课程。 (二)课程开设的要求 1.开课教师要具有该类课程坚实、系统的理论知识,能做到融会贯通、深入浅出的开展教学,熟练掌握现代化教学手段。 2.副高以上职称的专任教师每学年至少成功开设一门公共选修课,讲师职称的专任教师每两年至少成功开设一门公共选修课,计入教师教学工作量定额和教师职称评聘考核要求。鼓励教师开设创新创业类、中华传统优秀文化、福建地方特色文化的公共选修课程。 公共教育部负责牵头开设的中华传统文化、福建地方特色文化的通识选修课程每学年不少于10门。 创新创业教育学院负责牵头开设的创新创业教育选修课程每学年不少于5门。 3.每位教师一个学期申报公共选修课门数不得超过二门,学时原则上为18学时/门(1学分)。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增加门数、课时和更改上课时间的另行提出申请。 (三)课程开设的程序 1.每学期第11-14周,教师登录教务信息平台-[选修课申报]栏目填写下学期拟开设的公共选修课申报表,并设置课程挂靠系(部、院)、限选人数、限选学生系(部、院)/班级、教室类型、上课时间等信息,各教研室、系(部、院)于第15周前登录教务信息平台对申请开设公共选修课教师的资格和所提交的选修课申报表进行审查。 2.教务处于每学期第17周登录教务信息平台对申请开设公共选修课教师的资格和所提交的选修课申报表进行最终审定,并根据全院教师申报情况,草拟下学期网络课程(慕课)开设的课程和限选人数。 3.教务处将审定通过的课程汇总后发至课程挂靠的系(部、院)安排教室,系(部、院)于第18周前将教室安排表发回教务处,教务处于第19周完成教务信息平台排课工作。 4.选修课审定通过的老师需与正常课程一样,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授课计划填写,相关教研室、系(部、院)按教务处规定的时间内认真审核授课计划。 5.每学期第4周至第5周为学生选课时间,选课人数有限,选完即止。选课人数不足30人原则上不开课,教务处将退选学生告知各系(部、院),各系(部、院)应督促被退选学生进行重选。 (四)课程开设的管理 1.开课教师应遵守学院教学制度,不迟到早退,要保证公共选修课的教学质量,视频播放不超过课程学时三分之一。 2.任课教师应按教学计划上的有关规定开设公共选修课,公共选修课开出后,任课教师不得随意调课或停课,确需调课或停课者,须提前一周报教务处批准,并将结果提前通知学生。随意调课或停课按教学事故处理。 3.公共选修课上课时间原则上安排在周一和周三晚上,特殊情况需经教务处批准。 二、学生选课原则 (一)每生每学期只能选修一门公共选修课(1学分),三年制学生在毕业前必须修满三门课程(3学分),两年制学生在毕业前必须修满两门课程(2学分)。 (二)学生应在学院统一指定的选课时间内进行网上选课,额满为止。学生选课应遵循“先入先得”原则,一门课选课人数超过选课上限后,其他学生必须改选。 (三)选修课不能重复选修,也不能选修本专业教学计划中已经或将要安排的相似课程。 (四)三年制学生,第一至第五学期为开设公共选修课时间;两年制学生,第一至第三学期为开设公共选修课时间。学生必须在指定时间内选课,逾期不再安排。 (五)学生选修的课程应分别为人文社科、自然科学、创新创业等不同类别的课程。 (六)网络课程(慕课)授课全部采用网络在线视频、文档和作业教学,学习不受时间、地点的限制,需要同学们具备良好的网上自主学习能力,选课学生需合理安排好自己的学习时间,跟上课程的学习进度。 (七)网络课程(慕课)考核方法与正常课程有所区别,网络课程(慕课)将依据视频、随堂测验、作业和考试四个部分综合评分,选课学生需在规定的学习时间内完成以上四个部分的全部内容才能取得最终课程成绩。 三、选修课考勤规定 严格考勤,教师须根据课程特点和学生的实际情况采用多种方式进行考勤,并登陆教务信息平台登记,缺课(含请假)6学时(含6学时)以上者,不能取得该课程的成绩(学分),成绩按取消考试资格处理。 四、课程考核与成绩记载 (一)学院要求公共选修课要实行全程考核,严格规范,任课教师根据教学要求,采用闭卷、开卷、面试、口试、小论文等多种形式,考试成绩以优、良、中、及格、不及格五级制记分。 (二)学生选课后必须参加考核,考核成绩不合格者,不能取得该课程的成绩(学分)。 (三)有如下情况之一者,学生不能取得课程的合格成绩: 1.未办理选课手续; 2.擅自更改已选修课程; 3.选课后未参加考试; 4.缺课(含请假)达6学时(含6学时)以上; 5.学生本专业培养方案中已有该门课程或相似课程; 6.学生在校期间已选修并通过该门课程。 (四)任课教师应在考核结束后一周内,登陆教务信息平台录入成绩并打印签字成绩报告表,打印授课计划表,交至教务处。 (五)公共选修课成绩不安排补考、重修,不及格的学生应在下一轮选修课重新选课修读其他课程。 五、教材使用 (一)公共选修课原则上不征订教材。 (二)公共选修课凡使用公开发行的教材,应在征订教材期间,统一上报教务处征订,教材费由选课学生支付。 (三)公共选修课所用教材均由学生自愿购买。凡使用教师自编教材,必须经教务处审核同意。 六、工作量计算办法 (一)公共选修课的教师工作量与专业课同等对待,并按《福州职业技术学院教学工作量管理办法》,根据修读人数确定不同的系数折合成标准课时。非教师系列按对应系列,并根据修读人数确定不同的系数折合成标准课时。 (二)公共选修课实际课时由教务处统一计算,记入该教师当年教学工作量。 七、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原《福州职业技术学院公共选修课管理办法(试行)》(榕职院教〔2011〕33号)同时废止,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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