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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职业技术学院国际学生奖助学金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 2021-04-09   信息员:   浏览次数: 1018

福州职业技术学院国际学生奖助学金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鼓励我校国际学生努力学习,加强我校国际学生管理与学风建设,提高国际学生培养质量,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设各奖项的评审工作严格遵守“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进行。


第二章 申请条件与时间


第三条申请条件:

1. 遵守学校纪律,无受到院级通报批评及以上各类处分;

2. 积极参加我校组织的各类学生活动,无无故缺席情况;

3. 学习努力,积极上进,各门课程无初修有不及格情况;

4. 福建省政府外国留学生奖学金申请人应符合《福州职业技术学院国际学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第六、二十二条要求;福州市丝路留学生助学金申请人应符合《福州职业技术学院国际学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第九、二十二条要求;学校国际学生励园奖学金申请人应符合《福州职业技术学院国际学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第十二、二十二条要求;学校优秀国际学生奖学金申请人应符合《福州职业技术学院国际学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第十六、二十二条要求。

5. 福建省政府外国留学生奖学金、福州市丝路留学生助学金、学校优秀国际学生奖学金申请人在上一学年中无任一课程旷课超过该课程总课时的1/3;学校国际学生励园奖学金申请人如为大一新生,应符合我校招生要求,申请人为老生的,应符合以上1、2、3项要求。

第四条 申请时间:

每年9月15日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向国际教育学院提交申请材料。具体所需申请材料见《福州职业技术学院国际学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


第三章 发放与管理


第五条 福建省政府外国留学生奖学金在支付国际学生的学费、住宿费、教材费、保险费、签证费、体检费(合计18,000元/人·年)等费用后,剩余奖学金作为生活补助分十个月发放,标准为1,200元/人·月。

第六条 福州市丝路留学生助学金的奖学金由市政府一次性发放,标准为5,000元/人•年;另享受学校励园奖学金中的生活补助,标准为600元/人·月。

第七条 学校励园奖学金在支付完国际学生的学费、住宿费、教材费、保险费、签证费、体检费(18,000元/人·年)等费用后,剩余奖学金作为生活补助分十个月发放,标准为600元/人·月。

国际学生每月生活补助根据上个月考勤情况进行发放,具体如下:

(1)旷课3-5节:扣发100元;

(2)旷课6-10节:扣发200元;

(3)旷课11-15节:扣发400元;

(4)旷课16节及以上,不予发放本月生活补助。

(5)迟到三次计为一次旷课。

第八条 学校参考学生综合测评总分,从高到低排名,作为推荐优秀国际学生奖学金的依据。学生综合测评总分=学业测评分*50%+汉语水平分*25%+考勤分*25%。学业测评分按照《福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计算;汉语水平分分为四个等级:HSK4级以下20分、HSK4级计60分、HSK5级80分、HSK6级100分;考勤分=一学年出勤课时/总课时*100。

第九条 学校优秀国际学生奖学金由学校一次性发放,发放标准和比例参照《福州职业技术学院国际学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第十五条“学校优秀国际学生奖学金标准为一等奖学金2000元、二等奖学金1200元、三等奖学金800元”执行;一等、二等、三等奖学金比例分别按照“推荐人数不超过本年级国际学生学生数的3%、10%、15%”分配。


第十条 本规定由国际教育学院、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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