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形势下,我们要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 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分析我国宗教工作形势,研究我国宗教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全面提高宗教工作水平,更好组织和凝聚广大信教群众同全国人民一道,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奋斗。
宗教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社会历史现象,是人们的一种信仰、一种世界观。宗教不仅仅是一种信仰,还是一种社会实体、一种社会力量,包括宗教行为、宗教活动、宗教活动场所和宗教组织等。宗教有其产生、发展和消亡的过程,在社会主义社会中还将长期存在。
宗教人士和信教群众进行的符合国家宪法、法律、政策,以及自治区宗教事务管理条例、规章的宗教活动,例如诵经、礼拜、祈祷、讲经、封斋等活动。凡是违反这些法律、法规、政策的宗教活动,属于非法宗教活动。
宗教信仰自由,是指每个公民既有信仰宗教的自由,也有不信仰宗教的自由;有信仰这种宗教的自由,也有信仰那种宗教的自由;在同一宗教里,有信仰这个教派的自由,也有信仰那个教派的自由;有过去不信教现在信教的自由,也有过去信教现在不信教的自由。信教与不信教的公民,在政治上是平等的,都享有同等的权利和义务。
保护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极端、抵御渗透、打击犯罪是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基本原则。
(1)遵守国家的宪法法律法规;
(2)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
(3)遵循权利和义务相一致的原则;
(4)不得妨碍正常的工作、生产、生活秩序,不得损害公民的身心健康,危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权利;
(5)不得擅自组织进行跨地区宗教活动;
(6)必须按照历史传统沿袭下来的礼仪和习俗进行;
(7)宗教活动中不得有封建迷信及有害群众身心健康、诈骗钱财等行为。
来 源:中国民族宗教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