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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届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与维护竞赛项目方案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14-10-16 浏览次数:1088 项目负责人:林昊、陈燕 团队成员:王敏毅、周芳娟、宋晓波、郭祥东、梁晓东 第一部分 竞赛规程 一、竞赛名称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与维护 二、竞赛目的 竞赛以城市轨道交通车辆机电设施设备为技术平台开展,紧贴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的发展与需求,旨在引领高职院校相关专业教育教学改革,推进高职院校与企业的深入合作,探索培养轨道交通类及相关专业高素质、技能型人才的新途径和新方法。为来年的全国技能技术选拔优秀学生。 三、竞赛方式和内容 (一)竞赛方式 1.报名对象:本院城市轨道交通车辆专业学生。 2.分两阶段比赛:第一阶段为选拔赛;考试内容为理论试题,以笔试的方式进行,由选手单独完成,选拔赛时间安排另行通知。第一阶段考试成绩前六名的队伍进入第二阶段复赛。 第二阶段比赛以团队方式进行,竞赛以团队方式进行,每支参赛队由2名参赛选手组成,其中队长1名,性别和年龄不限。竞赛以实际操作为主,选手根据实际操作项目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利用现场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器材,完成相关安装、检测、故障排除等任务,并按要求填写作业记录。 3.允许观众在不影响选手比赛的前提下现场参观和体验。 (二)竞赛内容 参照2014年全国技能竞赛内容,赛项设备以“KNT-CGC01型城市轨道交通车辆实训系统”为载体,该设备主要由台架单元、门系统、控制系统和监控系统组成。 共分二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理论考试,第二阶段轨道车辆塞拉门安装与调试。 1.理论考试(时间90分钟) 重在考察参赛选手的知识储备和分析问题能力。根据《城市轨道交通车辆实训装置使用说明书》及《轨道车辆电气作业通用规范》为标准出题,所有考题均为客观题,题型为判断题、填空和电气图绘制。选手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答题,团队两位同学都参加理论考试,独立考试,最后两人分数总和为最后理论考试成绩。 2.台架单元实操(时间180分钟) 参赛选手根据任务书中的工程设计施工方案要求,检查门框入口宽度尺寸、入口高度尺寸和对角线误差数值,将上压条、左右侧压条、左右密封条安装在台架内。 四、竞赛规则 1.竞赛设备、部件或器件、检测仪器、工具和耗材由竞赛组委会统一提供,参赛选手不得携带任何工具、存储器、移动工具等进场。 2.理论考试所有队员同时进行,台架单元参赛队抽签确定比赛顺序。参赛选手按规定时间进入竞赛场地,按统一指令开始比赛。 3.竞赛过程中,参赛选手要遵守操作规程,确保人身及设备安全,并接受裁判员的监督和警示。在竞赛过程中,因部件或器件故障,参赛选手可以提出更换要求,经裁判组检测为非参赛选手损坏,可以更换故障部件或器件,并且给予适当补时;经裁判组检测为参赛选手原因造成部件或器件故障,裁判组酌情扣分或裁决终止该队比赛。 4.比赛结束,如无补时,参赛队员不得无故在工位滞留,须在志愿者的引领下有序离开工位。 5.如果参赛队提前结束竞赛,须举手向裁判员示意,比赛结束时间由裁判员记录,参赛队结束比赛后不得再进行任何操作。 五、竞赛场地与设置 1.每个台架安装工位不小于20�。 2.能容纳50人同时进行理论考试的场所一个。 3.KNT-CGC01型城市轨道交通车辆实训系统一套。 六、评分办法与标准 采用过程评价与结果评价相结合、工艺评价与功能评价相结合、能力评价与职业素养评价相结合的评价方式。 1、理论考试:总分100分,其中判断题15题,计15分;填空题20题,计40分;接线图绘制题两题,计45分; 2.台架单元安装总共100分; 2.竞赛名次按照两个二阶段总成绩得分高低排序。当总分相同时,实操项目用时少者名次靠前。 3.实操项目评分标准根据安全生产、工具仪器的正确使用、操作的规范性与作业单记录的完整性制定。 七、奖项设置 设置一等奖一队,二等奖两队,三等奖三队。 八、报名方式 动员会后,城市轨道交通学生自由组成两人小组,并确定队长,于2014年10月22日之前,到陈燕老师处填写报名表。 九、申诉与仲裁 (一)申诉 1.参赛队对不符合竞赛规定的设备、工具、软件,有失公正的评判、奖励,以及对工作人员的违规行为等,均可提出申诉。 2.申诉应在竞赛结束后2小时内提出,超过时效将不予受理。申诉时,应按照规定的程序由参赛队指导教师向相应赛项仲裁工作组递交书面申诉报告。报告应对申诉事件的现象、发生的时间、涉及到的人员、申诉依据与理由等进行充分、实事求是的叙述。事实依据不充分、仅凭主观臆断的申诉将不予受理。申诉报告须有申诉的参赛选手、领队签名。 3.赛项仲裁工作组收到申诉报告后,应根据申诉事由进行审查,6小时内书面通知申诉方,告知申诉处理结果。如受理申诉,要通知申诉方举办听证会的时间和地点;如不受理申诉,要说明理由。 4.申诉人不得无故拒不接受处理结果,不允许采取过激行为刁难、攻击工作人员,否则视为放弃申诉。申诉人不满意赛项仲裁工作组的处理结果的,可向大赛赛区仲裁委员会提出复议申请。 (二)仲裁 1.“2015年福州职业技术学院技能大赛”组委会设仲裁工作组,负责受理大赛中出现的申诉复议并进行仲裁,以保证竞赛的顺利进行和竞赛结果公平、公正。 2.仲裁工作组的裁决为最终裁决,参赛队不得因对仲裁处理意见不服而停止比赛或滋事,否则按弃权处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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