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教职工外出培训的通知
各学院、处室、中心、馆: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规范教师培训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类别
本通知所指的培训是指由各类社会组织或机构举办的收费类培 训或以会议名义举办的培训(不含上级主管部门组织或举办的培训,或通过组织的文件流转到学校,要求学校派员参加的各类培训)。
二、培训计划
培训坚持专业对口、学用一致的原则,由教职工本人及所在部门(学院)根据专业建设需求做好计划。培训机构需为政府主管部门、高等院校、国家级行业协会、行业指导委员会、国内外500强企业及其培训机构组织的培训、现有合作企事业及培训机构。
三、审批程序及经费标准
(一)审批程序
1.教职工提出申请
教职工提交培训申请,需详细说明培训项目的举办机构、培训内容、学习期限、费用及参加培训的必要性。原则上不参加举办单位要求承担会议费、培训费的培训、会议。
2.培训审批
确因工作需要且符合相关规定的,需经部门(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同意后报人事处、分管校领导、校主要领导同意后执行并严格控制人数。
(二)经费标准
培训费、会议费标准不超过450元/人天。
四、培训管理及纪律要求
(一)培训管理培训派出坚持“谁派出、谁负责”原则,各部门及各级党组织要 加强对教职工参加社会培训的监督管理,切实维护教职工培训的良 好秩序。所在部门(学院)须对培训机构的资质、培训内容的关联度 以及行程安排的合理性进行审核,坚决杜绝派员参加无实质教学内 容的纯商业会议、论坛或变相考察活动。
(二)纪律要求 教职工要严明纪律要求,严格按照培训及会议时间参加并返程。 严禁参加没有实质性内容的游山玩水类培训及会议,严禁教师利用 培训、会议机会旅游。一经查实存在违规延长停留时间、绕道旅游或 虚构培训内容报销费用的,将依据相关规定追究当事人及学院责任。
人事处
2026年4月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