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推优时间:推优入党工作每学期进行一次,所推荐认为下一学期发展对象。大一上学期学生及大三下学期学生原则上不参加推荐,特殊情况可另行考虑。
2.推优名额:推优名额下放到各班团支部,推优大会前各团支部应按一定比例确定候选人并向所在党支部及年级辅导员汇报,并通知本人做相应准备,获学校红旗团支部和先进团支部称号的支部名额应高于其他支部。名额确定应遵循学校组织部提出大一大二积极发展,大三限量发展的要求,将优秀团员推荐给党支部。
3.推优基本条件
(1)思想上要求积极上进,能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具有较高的思想道德修养,在同学中有一定威信,团结同学,乐于助人,有较强的奉献精神。
(2)必须主动递交入党申请书。
(3)学习目的明确,勤奋刻苦,各科成绩总分在本学年内排名本班级前50%,且推优学期内无不及格科目。
(4)平时积极配合年级及学院的各项工作,无违反校规校纪现象。
4.推优程序:
(1)确定候选人。各团支部按一定比例确定候选人,团支部书记负责召集全体支部委员会议,共同讨论推优入党工作,将符合条件的团员确定为拟推荐对象,并向所在党支部及年级辅导员汇报。
(2)团员大会表决。召开团员大会,候选人在大会上做自我介绍,态度必须严肃端正,介绍要详细具体,其内容应按推优标准准备,包括思想、学习、工作和生活等各方面的情况,重点在于思想情况,尤其是入党动机问题。介绍中必须客观、公正、明确地指出自己的缺点与不足。全体团员可对候选人进行点评,就不清楚的问题提问甚至质疑。点评一定要保证客观公正,必该候须指出选人的缺点与不足。之后全体团员投票表决,组织委员需做好会议记录。落选者可自动入围下次推荐。
(3) 填写《团支部推优入党登记表》。团支部填写意见时要联系实际,写清被推荐人的主要优点、缺点,所在团支部讨论同意和选举结果并签署意见后,经党支部报院党委审批。
(4)形成推荐决议,送党支部备案。签署推荐意见并形成推荐决议,院学生党总支对推优对象审查通过后,并进行考察,如该推优对象在考察期内有不符合推优条件的情况出现则取消资格。
(5)实行公示制度。团支部应对确定入选名单公布向全院团员公布推荐结果,在院系网站或支部宣传栏进行公示。公布时间不得少于三天,并标明举报电话或邮箱,如果对推优对象的入围名单、选举结果以及平时表现有质疑者,可通过电话或发邮件提问或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