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建立健全系部督导队伍的通知》(榕职院教务[2012]70号)文件精神,为提升商贸系整体教学工作水平,加大我系教学监督管理力度,发挥督导在教学质量保证与监控体系中的作用,使教学督导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督导选拔聘用
为逐步形成“人人能管教风,个个会做督导”的教学改革研究氛围,教学督导实行轮换制。即督导成员由本系各专业推举一名教师,报系部党政班子研究后,予以聘任,聘期一般为一年,期满再进行新的一轮选拔聘任。
督导组组长由督导推举,系部党政班子研究并聘任。
二、督导工作职责
(一)教学常规检查
1.督导教师于开学二周内对本系教师的授课计划、教学大纲、教案等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与教师沟通,对不予改正的情况及时上报系部;
2.督导教师随堂听课过程中对系部教师教学计划的执行、教学大纲的落实和课程进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测评,并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教学秩序检查
1.定时检查:督导一般两周值班一次(时间进行决定,上午值班的次数不低于总值班次数的三分之二),进行定期检查。由系部领导带领督导成员每个月至少对本系的教学秩序检查一次。
2.不定时检查:由督导教师不定时对本系教学秩序进行检查。
3.检查主要内容:
(1)教师是否按时到教室,有无携带上课所需的教案等教学用具,有无迟到、早退等现象。
(2)教室是否干净、整洁;学生有无迟到、早退;学生有无携带食品等现象。
(3)对教学工作中出现的教学突发事件,应及时反映并对教师和学生进行必要的教育、疏导、沟通和解释工作。
(4)抽查考试、实践与实验等各个教学环节。
(三)听课、评课工作
1.小组于开学期初制定督导成员学期听课计划,原则上督导组成员每人每两周至少听课(或参加其他检查、评估工作)1次,每次不少于1课时,及时填写好《听课评析表》,并交系教学秘书存放。
2.组织召开师生座谈会,收集、整理教学督导信息,对收集来的有关教学信息进行整理,反馈给具体的教师,并向教师提出指导性意见,并上报系领导。
(四)督导例会与督导月报
督导组于每个月的第一个星期三的中午1:00集中一次,交流上月督导工作情况,总结经验,提高督导工作质量。在例会基础上,每月提交一份督导月报。
(五)高职教育教学研究
加强督导自身的高职教育教学技术理论的学习,不断提高理论水平及业务素质。结合系部教学实际开展与督导有关的高职教育教学的理论研究,完成并在CN刊物上发表一篇教学改革论文,并就研究的内容在教学研讨会上进行交流。
(六)督导组长职责
1.督导组长主持全系教学督导工作,负责制定全系督导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编排督导值班表(督导值班当日应无教学任务),检查督导工作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反馈。
3.协助系部组织评学、评教活动,负责组织召开师生座谈会,收集、整理教学督导信息。
4.负责组织召开教学研讨会。
三、督导工作规范
1.督导人员根据系部的督导值班表,深入教学一线,定期或不定期对全系的日常教学工作(如:教学工作手册、教案、听课等工作)进行督查,并进行记录和评价。
2.检查系部毕业论文、毕业实习的指导工作,并进行记录、评审。
3.对照系部监考工作安排,协助系部进行监考工作、考风、考纪、考试秩序、考场卫生等情况的督查。
4.抽查系部试卷批改、成绩登录、成绩册提交的情况。
5.督导工作情况,每月通报一次,对值得肯定和推广的,通报具体情况,并进行表扬;对存在的问题,情况严重的,通报到当事人,并提出处理意见。
四、督导工作考核
督导工作考核实行百分制,每年考核分为100分,实行未完成各项工作减分制,具体如下:
1、未完成定期教学检查任务,视情节减4分,并停发当月督导补贴。
2、每学期至少听课9次,少听一次课减2分。
3、未按要求填写各类检查记录减1分。
4、未按要求完成临时工作任务视情节减4分。
5、未参加督导例会、完成督导月报等减3分。
6、未完成教学改革研究论文及研讨会交流的减21分。
7、年末对各督导人员的考核分数进行计算,未达到80分者视未完成督导工作任务,停发下一年度的督导补贴。
五、督导工作补贴
为了鼓励督导人员的工作,系部每月给予100元/人的督导补贴;系部对来值班的督导员予以50元/半天的补贴。
商贸系
2013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