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贸系安全教育(法律知识) (2016年3月)
在校大学生作为“象牙塔”内的“天之骄子”,寄托了许多人的希望和梦想。他们年轻富有激情,同时也容易一时冲动,犯下错误。所以,我们该如何避免犯罪,应该知道哪些法律规定呢?
与他人起矛盾时,切勿冲动,及时沟通。
看见贵重财物时,不起贪心。
不要产生报复心理等。
【典型案例一】某年10月,重庆某高校一女生宿舍被盗,丢失的东西包括:小哲的MP4一部以及笔记本电脑一部,价值人民币2800元;小洁的MP4一部,价值人民币315元;小兰的耳机1副,价值人民币8元,而同宿舍的小芸则未丢任何东西。警方接案后,迅速展开调查。很快,小芸发现事态严重,主动投案认罪,并将所有物品归还了失主。事后,经调查得知,小芸父母均为国家干部,家庭条件很优越。但因与室友相处不和,小芸便“想教训她们一下”。于是趁室友上课之机,盗得以上物品。
【典型案例二】成都体院两个大二学生,从租住屋骑电瓶车上学的路上,在高升桥路口,与好又多一男员工发生擦挂、争吵。二人随即下车,一人飞起一脚踢向该男子,另一人在该男子没倒地前又踢一脚。两人随即骑电瓶车去学校。该人当场死亡。警察根据天网信息,3小时即在教师抓获了两人。两人听说刚打倒的人已经死亡,随即瘫软在地,嚎啕大哭。
【案例解析】案例一中小芸为“教训”室友而偷盗电脑,Mp4等物品,对秘密窃取公私财产的盗窃犯罪行为,《刑法》规定:数额较大(500-2000)的,处15日一下拘留或2000元以下罚款。赃物予以没收。案例二中两体院大学生因争执而故意伤人,行为冲动而致人死亡,《刑法》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的手段致人重伤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同时,还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后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后果的发生,是犯罪故意。以此来看,小芸并不知此偷盗行为会造成刑事责任,不属于故意犯罪,但不知法不赦,不懂法者不免除其法律责任。而体院两大学生因一时冲动而故意伤人,被警察抓获时才认识错误,但必须承担刑事责任。这两个案例体现出当代大学生犯罪的其中两个原因:无知与冲动。
大学生犯罪给社会造成了严重的损失,要预防或减少犯罪事件的发生,必须加强法制教育,而大学生本身也该多接触社会。在自身进行知识技能的培养中,也要完善自身的人格。
商贸系自律会纪检部
2016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