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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创业指导

福州职业技术学院


发布者:罗华香    发布时间:2017-05-17    浏览次数:531











 福州职业技术学院

创新创业应知应会知识手册










 创新创业教育办公室

20175



 目    录


 第一篇  学校篇


  1.   学校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情况报告.....................1

  2.   学校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12

  3.   学校大学生创业园入驻程序...................................19


 第二篇  政策篇


  1.   各级创新创业政策文件...........................................21

  2.   福建省大中专院校创业扶持相关政策...................23

  3.   福州市关于扶持“双创”工作的七条措施...........25

  4.   创办市场主体基本流程...........................................26






  1. 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情况报告


福州职业技术学院深入贯彻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政校企合作,内涵式发展”的办学战略,举全校之力全面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学校曾获评2015年度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全国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学校、福建省首批示范性高职院校、福建省示范性现代职业院校建设项目A类培育院校,福建省文明学校,被福建省教育厅推荐参评2017年度全国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

一、加强顶层设计,建立健全创新创业工作体制机制

  1. 强化创新创业组织领导。

调整成立由学校主要领导担任双组长的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立创新创业教育办公室、创新创业教育学院、创新创业教研室等机构,教务处、产学研与实训中心、学生工作处、团委、党委工作部、校长办公室、人事处等各职能部门共同参与,建立就业、创业、教学、学生、团委、科研等部门齐抓共管的就业创业工作联动协调机制,形成“学校统一推动落实、职能部门统筹协调、全院师生凝心聚力”的创新创业工作格局。将创新创业教育工作纳入学校中长期发展规划、“十三·五”规划和每学年学校工作要点,开展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先进系部评选,实行目标责任考核制,明确责任,强化落实,不断规范和强化目标管理与过程管理。

  1. 提供创新创业工作保障。

积极创造条件,加大经费投入,增加人员编制,强化基础建设,做到机构、人员、经费、场地“四到位”,确保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工作顺利开展。设立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专项资金,每年投入500万元以上用于支持创新创业教育改革。设立创新创业工作专门场所,设有创新创业教育办公室、创新创业教研室、众创空间、路演厅等场所,另建有包括大学生创业孵化园、大学生创新创业园区、“企业认知实验室”、“创业之星”电子沙盘实训室、SYB培训室、生产性实训中心、师生工作室等各类自主使用的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基地面积不少于23000平方米,办公设备齐全,满足创新创业工作的需求。

  1. 完善创新创业制度建设。

根据国务院、教育部、省教育厅等上级部门关于创新创业的政策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订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文件,保证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工作能够科学化、常态化、规范化地开展。印发了《福州职业技术学院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根据学院人才培养目标和创新创业教育目标要求,使创新创业教育改革面向全体学生、全体教师参与、融入人才培养全过程;编制《福州职业技术学院2016级人才培养方案指导意见》,修订人才培养方案,促进专业教育和创新创业教育有机融合;出台《福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科技创新团队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成立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标准园区建设领导小组,印发《福州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创业园管理办法》,规范并加强大学生创新创业标准园区的管理及服务;修订《福州职业技术学院工学结合实践项目管理办法》,科学合理地开展工学结合实践项目;建有《专业技能竞赛管理规定与奖励办法》,设立专项经费用于奖励参加创新创业赛事活动的获奖师生。

二、深化教育改革,构建多层次的创新创业教育体系

  1. 探索人才培养方案改革。

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创新创业教育目标要求和行业人才需求变化,优化人才培养方案,研制现代学徒制、二元制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修订《福州职业技术学院2016级人才培养方案指导意见》,鼓励教师和教学团队进行教学改革,在传统课堂中融入创新创业素质能力培养,促进创新创业教育和专业教育有机融合。

开设“电子商务创新创业试点班”、“创新创业励园创星班”,开展SIYB创业培训,分层次、分类型、科学化地实施创新创业全过程教育,对有强烈创业意愿的学生进行创业专门培训,促进大学生创新思维与创业能力的全面提升,优先支持参与创新创业的学生转入创新创业教育改革试点专业和创业试点班学习。

修订《福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管理实施细则》和《福州职业技术学院转专业实施办法》,实施弹性学制,放宽学生修业年限,休学或保留学籍至2-5年。因创新实践、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经个人申请学校批准可以转入相关专业学习或创新创业教育学院学习。

  1. 开展创新创业教育改革专业试点。

以“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明显增强,投身创业实践的学生显著增加”为目标,推进培养方案、课程体系、资源建设、管理模式等方面的综合改革,使创新创业教育贯穿于专业教育的全过程。按照“创新创业特色专业”的专业改革思路,深入推进“网络系统管理”、“电子商务”和“广告设计与制作”等三个福建省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试点专业建设,优化课程体系、重构教学内容、重点改革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运用项目教学法实行模块化教学,突出实践教学;加强专业内涵建设,激发学生的学习活力,努力培养职业技能强、综合素质高,具有可持续发展能力和创新创业能力的技术技能人才。

  1. 完善创新创业教育课程体系。

制定《关于深化创新创业课程建设的指导性意见》,从2016年开始,面向全院学生开设《职业生涯规划》、《创新创业基础》2门创新创业通识教育必修课程和《创业精英班》、《职场精英班》2门公共选修课,共4学分、84课时,实现创新创业教育的100%全覆盖。建有《营销项目策划》、《企业形象设计》、《路由器技术实践与创新》、《C语言应用与实践》4门福建省创新创业精品资源共享课程,共12学分、288课时;建有《创业创新执行力》、《创业创新领导力》等20多门网络慕课和在线开放课程;自主编写了《大学生职业指导》、《大学生创新创业基础》、《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大学生就业指导》、《打造你的职业竞争力》等教材,加强了创新创业教学的针对性。

  1. 加快教学方法和考核方式转变。

开展蓝墨云班课、微课等培训,推进混合式、探究式、启发式、项目式、团队辅导式等多种教法改革,构建适合不同课程特点的教学方法体系。根据学生的需求,找准课程精准定位,开展任务驱动教学、结合现代化互联网技术,借助学校网络教学平台、云班课平台等实现翻转课堂教学,通过案例、模拟、互动等教学方法,打破传统课堂教学形式,将“教学”变为“导学”。

研究深化考核内容方式和成绩评价机制改革,增加非标准答案试题比例,建立多样化、多元化的成绩评定体系。将日常期末考核结果,加强过程考核权重,注重考查学生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通过考试形式改变,促进创新能力提升,支持应用型人才培养。学生参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勤工助学、创新实验、参加创业实践活动、自主创业、发表论文、获得专利等可折算为学分,计入学习成绩。

  1. 加强创新创业师资队伍建设。

制定《关于深化创新创业师资队伍建设的指导性意见》,修订了《校企人员“互兼互聘”管理办法》,建立专业教师下企业实践锻炼制度和“访问工程师”制度,创新创业专职教师每2年至少2个月到行业企业挂职锻炼,专任专业教师下企业实践每三年累计不少于3个月企业实践经历。选派43名教师参加了34个批次的全国性全省性、全市性创新创业指导教师培训,组建大学生创业导师库,以理论教学、参观交流、岗位见习、导师指导、创业体验等多种形式为大学生提供就业创业指导,出台《福州职业技术学院创新创业导师管理办法》,规范导师工作管理,形成了一支专业的创新创业教师队伍。目前学校有创新创业专职教师4人,校内创新创业教师20人,校外导师86人。

三、加强平台建设,打造全学科多元化实践育人体系

  1. 搭建政校企合作平台,创新协同实践育人机制。

学校充分依托“政、行、校、企”产学研深度合作平台,与福州市经委等单位合作组建了4个行业、2个园区政校企合作工作委员会、1个电梯职教集团、3个二级学院、7个技术与社会服务中心,与福建省高速物流公司、迅达电梯、福州地铁、厦门地铁、东南汽车等企业共建专业,实施订单培养,企业专门派出专家团队共同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共同承担教学任务、共同开展教学管理,实施全程参与、深度融合,协同培养创新创业人才。学校和阿里巴巴集团成立全国第一所阿里巴巴大数据学院——“福职阿里巴巴大数据学院”,共建专业、实训基地、双师团队、大数据教学资源库等,以“校企双主体”人才培养模式培养高职特色大数据技术技能型人才。

  1. 加强创新实践实训基地建设,促进创新型人才培养。

制定《关于深化创新创业实训室建设的指导性意见》,建有103个校内实训室,整合形成集“教学、培训、竞赛、鉴定、技术开发”等五大功能于一体的九大个特色专业实训中心,建立了“高速物流创新创业辅导中心”等11个校企共建生产性实训基地和131个运行良好并有保障机制的校外实践教学基地,专业实验室、虚拟仿真实验室、创业实验室和训练中心等基本覆盖所有招生专业,全面对接专业群、产业群教学与实训,为学生建立真实的职业环境和训练情境,有效地培养学生的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提升学生的就业、创新、创业能力。校内科技创新资源均向全体学生开放,支持学生进入实训室,在教师指导下开展创新研究工作。

  1. 搭建工学结合实践平台,促进创新项目成果转化。

学校结合高职院校特点,2011年起创新设计了“工学结合实践项目”培育与管理机制,引进企业真实项目,共同培养师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并有计划地培育省级、国家级技能竞赛项目和选手。对立项的“工学结合实践项目”给予5000-10000元不等的经费资助,并对项目进行科学管理,该项目的实施在省内各高职院校乃至全国的高职院校中尚居首创。“工学结合实践项目创新设计与系统实施”获得2014年福建省高等职业教育教学成果二等奖。

组建学生科技创新团队并提供专项科研经费,对于每支科技创新团队给予1-2万元的项目经费奖励,支持大学生进行专利申报、产品设计、项目开发、成果转化等科技创新活动。师生共研制小发明、小制作百余件,其中7项获得国家实用新型专利,学校近三年承担市厅级及以上课题四项,学校教师发表一批创新创业论文。

  1. 搭建师生工作室平台,提升创业型人才培养质量。

学校与合作企业共同建立物联网工作室、馨声工作室、启航软件工作室、中小企业会计信息化工作室、3D创意设计工作室、机器人应用工作室等12个师生工作室。如:计算机系通过“物联网网络技术与应用”工学结合实践项目,依托计算机网络专业实训室,组建物联网师生工作室,学生与学校教师、金科集团的经理、工程师一道规划与设计实训环境,按企业真实工作场景、工作标准搭建网络工程平台、配备设备和工具等,该工作室引进新华都商学院校园计算机网络系统等项目,总投资500多万,由学校计算机网络专业骨干教师、企业工程师带领工作室学生共同完成该项目,并顺利验收。该工作室作为典型案例收录到教育部汇编的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质量年度报告,在全国推广。

  1. 搭建第二课堂晚活动平台,提升学生创新实践活力。

将创新创业课程教学有机贯穿到第二课堂、第三课堂的实践活动中去,2013年以来,开展以职业技能培养与职业行为习惯养成为主要内容的第二课堂早晚活动(早读、早练和晚活动),活动菜单突出专业性职业化,创办了99个活动项目,促进学生自主学习、协同学习和探究学习,增强学生就业竞争力和创新创业能力,与学生第一课堂活动形成有效互补。通过举办现场观摩会、优秀品牌项目评选,培育出八角空间、机器人应用竞赛、无人机操作、汽车综合故障诊断与维修等精品项目29个,已有8个精品项目转化为创业项目。第三课堂利用寒暑假等时段,推进专业实训和社会实践,如城市轨道交通专业学生服务春运、会展专业学生服务全国糖酒展会、外语专业学生服务世界沙滩排球巡回赛、国际公路自行车赛、汽车专业学生服务福州国际汽车展览会等,有力地增强了大学生敬业精神和职业素养。

  1. 搭建创新创业竞赛平台,丰富创新创业活动载体。

学校建立“校级——省级——国家级”三级大赛联动机制,将创新创业训练及技能竞赛作为实践教学环节的重要组成部分,积极举办并组织学生参加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创新创业大赛、职业生涯规划大赛、大学生文化创新创意设计比赛、职业技能竞赛等均取得较好成绩。2011年以来,学校连续6年获得福建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团体总分一等奖,累计获得福建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31个、二等奖56个、三等奖57个;连续6年参加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累计获得一等奖9个、二等奖20个、三等奖33个,2016年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高职组获奖排名中名列前茅,展示了较高的职业技能水平。学院参加第三届“海峡两岸大学生创新创业暨教育成果展”获得二等奖1项、三等奖2项、优秀奖13项。学院蝉联福建省第六届、第七届“挑战杯”创业计划大赛优秀组织奖,在近三届的挑战杯创业计划大赛中学生创业团队共斩获金奖4项、银奖4项、铜奖12项,优秀奖10项;“灯塔” 创业项目在2014年“挑战杯——彩虹人生”全国职业学校创新创效创业大赛中荣获二等奖;“盛夏工作室”项目获2016年“挑战杯——彩虹人生”全国职业学校创新创效创业大赛三等奖;“蓝宇无人机”项目获2015年首届“中国创翼”青年创业创新大赛“银翼”奖;“智能福鼎肉片售卖机”项目作为福建省高职院校中入围决赛的2个项目之一,在2016年福建省“互联网+”创新创业大赛中荣获创意组铜奖;特殊教育系学生作品《蛋雕》获“2016海峡两岸高校设计展”工艺美术类金奖,并得到福州晚报“福州听障大学生蛋壳上雕出缤纷世界”专题报道;学校1027名学生报名参加首届福建省大学生文化创新创意设计大赛,共有919件项目参赛,位于全省前列,作品“特教VI设计”获首届福建省大学生文化创新创意设计大赛广告形象类铜奖,学校获优秀组织奖;机电工程系学生黄聪参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央电视台主办的《中国大能手》数控组合项目比赛入围全国十强,与来自中国航天集团科工二院、航天科技集团六院的军工企业高手、相关院校的资深专业教师以及获得过全国数控大赛亚军季军的业界精英同场竞技,获得优胜奖。

  1. 搭建大学生创业园平台,提供精准化创业指导服务。

打造“创试孵”一体、“帮扶促”并举的多功能综合大学生创新创业园区,建立“系级创业苗圃培育——院级创业园孵化”的二级培育孵化机制,目前建有1个大学生创新创业园区、1个大学生创业孵化园,面积达4055平方米,多个系级创业苗圃等,面积达2376平方米、共有60余个创业团队入驻。创业团队围绕“互联网+”、智慧城市、大数据、互联网金融、物流+无限、跨境电商等产业、行业发展的新形势,能够运用高速物流闭环体系、无人机科技、3D打印、激光篆刻等多项行业核心技术进行实际创业应用。不断加大创新创业园区建设投入和创新创业项目扶持力度,对入驻大学生创业园的学生创业团队给予免除场地租金、水电、网络宽带和物业等政策扶持,免费为入驻团队提供空调、电脑、办公桌椅等硬件设施,并精心配备创业指导教师。成立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中心,制定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奖学金评定办法,编印《福州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宣传手册》,创设“励园创客咖啡”交流平台,开展项目路演等创业训练,加强创新创业就业信息网及微信公众平台建设,为自主创业学生实行持续帮扶、全程指导、一站式服务,提升项目“成活率”,助推大学生成功创业。

四、厚植双创文化,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良好氛围

  1. 举办两岸高职学生创新创业分享汇活动。

20168月承办“挑战杯—彩虹人生”全国职业院校学生创新创效创业大赛的系列活动之“创绘青春—两岸优秀职校学生创新创业分享汇”等活动,搭建了两岸职业院校学生创新创业交流互动的重要平台,工作成果突出、成效良好,学校收到团中央的感谢信并得到国家及省市有关领导的高度评价。活动受到中新社、福建电视台、福建画报、东南广播、东南网、福州电视台等主流媒体的广泛关注,获得良好的社会反响。

  1. 举行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形势报告会。

20174月邀请中国创新创业教育专家、全国高校创新创业投资服务联盟副秘书长、万学教育集团联合创始人、执行总裁张强为全校师生作专题报告,分析我国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工作形势,解读高校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核心内容和工作思路,营造全员参与的创新创业良好氛围。

  1. 加强创新创业相关社团建设。

学校现有创新创业协会、来兮艺术社、MG魔术社团、电子协会、就业协会、ERP沙盘社团、投资与理财社团、市场营销社团、金融社团、桌游开发协会、3D创新设计协会、蓝宇无人机航模协会、馨声工作室、飞翔工作室等14个创新创业类学生社团,定期举办大学生职业规划节,开展创新创业论坛、创新创业沙龙、企业家及优秀校友进校园等活动,在丰富校园文化生活的同时,为学生提供创新创业交流和发展平台。

五、打造特色品牌,着力提升创新创业人才培养质量

(一)开拓创新,积极创建学生自主创业的福职品牌公司。

由学校党委书记陈承茂率领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调研队,带着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福州福职金色旅游有限公司”前往宁德市福安市、福鼎市及寿宁县开展“红色文化”实地调研,与宁德师范学院、福建红色记忆人文研究院及“学习大军”相关人员开展创新创业座谈,重温习总书记闽东工作的思想方略和工作实践。依托学校旅游管理专业,对宁德地区的红色旅游文化进行深入挖掘和梳理,设计“学习之旅”旅游路线,以创建“福州福职金色旅游有限公司”等一批融合各系专业特色的福职品牌公司为基本构想向全院推广,突出“政府学校主导,学生自主众筹、自主经营、自主管理,社会资本参与”特色,推进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与地方经济文化、专业课程与社会实践的无缝对接,以实际行动服务地方经济的发展。“学习之旅”创新创业调研活动得到福建省教育厅网站、青年人网等媒体的相关报道。

(二)特色办学,发挥特教办学示范辐射效应。

学校填补福建省和福州市听障高等教育的空白,于2009年开始在全省率先开办广告设计与制作、计算机应用技术2个专业设立听障特教班,在特教人才培养方案中突出企业在特教教学中的定向培养作用,全面引进公司技术与项目进行课程置换,教会学生就业创业本领,并取得明显成效,2012-201687名特教毕业生已全部就业。积极探索“残健融合”的人才培养模式,在学校专业教师与企业技术人员指导下,特教学生与健全学生共同组建“馨声计算机工作室”,共同完成企业外包项目,让特教学生跨过就业屏障,了解创业知识,提升职业能力,开展创业实践。特教学生与健全学生多次组队参加全国、全省职业技能竞赛获得优异成绩。特教生傅丽芝与正常生苏志团等人组队在2014年“挑战杯——彩虹人生”全国职业学校创新创效创业大赛中荣获二等奖,特教班辅导员工作项目“残健融合 助推听障大学生创新创业”入选2016年福建省高校辅导员工作精品项目。

(三)立德树人,精心培育励园创客文化。

学校弘扬当代“工匠企业家”精神,精心培育“励志、创新、包容、共享”的励园创客文化,推动毕业生更高质量创业就业,并涌现出了一大批创业先进典型和创业成功案例:2004届国际贸易专业毕业生聂君锋获得首届全国高等职业教育毕业生就业创业之星和福建青年创业奖之十大最具潜力创业新人奖;2015届特教生傅丽芝在2014年“挑战杯—彩虹人生”全国职业学校创新创效创业大赛中荣获二等奖和“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称号;2015届广告设计与制作专业毕业生王玉笙创办泉州市大噪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主营互联网装修业务,公司年营业额达到200万元以上,带动本校就业学生5名;学校2016届毕业生中有51人开展自主创业,注册资金总额达1231万元。学校毕业生以“基础理论扎实、实践能力强、道德品质优良,具有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的特点,深受社会和用人单位好评。近三年初次就业率达98%以上,平均专业对口率达80%以上,2016届毕业生初次就业率达99.9%,学生创新创业能力和就业竞争力不断提高

  1. 学院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


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是学院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建设的迫切需要,也是学院推进高职教育综合改革、促进毕业生更高质量就业创业的重要举措。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十条措施的通知》(闽政〔201537 号)、《福建省教育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十六条措施的通知》(闽教学〔201523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化学院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创新融合专业、创新引领创业、创业融入专业、创业带动就业。2016年起全面深化学院创新创业教育改革;2018年取得重要进展,形成科学先进、广泛认同、具有学院特色的创新创业教育理念,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教育教学和制度成果;到2020年建立健全课堂教学、自主学习、结合实践、指导帮扶、文化引领融为一体的创新创业教育体系,人才培养质量显著提升,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明显增强,投身创业实践的学生显著增加,努力争创省级创新创业教育示范校、“全国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

二、组织领导

(一)调整成立学院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

为统筹协调学院的创新创业教育,调整充实学院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长任组长,分管学生工作和教学工作的分管院领导任常务副组长,其余院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教务处、学生工作处、团委、党委工作部、长办公室、人事处、后勤管理处、产学研与实训中心、财务处、公共教育部、思政部、创新创业教育学院、现代教育技术中心、电大与继续教育中心负责人及各系党政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创新创业教育办公室,为独立设置的院内二级机构(编制3人),设主任1人(副处级),副主任1人(正科级)。负责具体创新创业日常工作和创业园管理工作。

(二)成立创新创业教育学院

成立学院创新创业教育学院,挂靠商贸系。商贸系主持工作系主任任院长,另增设商贸系1名副主任任常务副院长,专门负责创新创业教育工作。原职业指导教研室更名为创新创业教研室,并入创新创业教育学院。负责开展学院创新与创业的通识教育、职业指导、创新创业竞赛和创业班等专门教育。

(三)成立各系创新创业教育工作小组

各系成立创新创业教育工作小组,由系党政负责人任组长,由系党政联席会成员、教研室主任、团总支书记及部分教师为成员。指导组织本系开展创新创业教育工作。

三、工作任务

(一)构建多层次创新创业教育体系

1.面向全体学生开设创新创业通识教育课程。2016年起所有专业开设《职业生涯规划》与《创新创业基础》2门创新创业公共必修课,设立一定学分,列入人才培养方案。建设创新创业辅修课程,纳入公共选修课程,并根据实际适时调整。(责任单位:教务处、创新创业教育学院)

2在专业教育中融入创新创业教育。根据不同专业特点,在专业相关领域、行业进行创新创业的针对性教育。各专业探索调整专业课程设置,打通相近专业的基础课程,开设跨专业的交叉课程,形成创新创业教育课程群。到2020年立项建设创新创业专门课程10门以上,制定课程标准,建设教学资源。引进一批资源共享的创新创业教育精品视频公开课、慕课、微课等在线开放课程。(责任单位:教务处、各系部、公教部、思政部)

3开展创新创业教育改革专业试点。立项建设5个以上创新创业教育改革试点专业,推进培养方案、课程体系、资源建设、管理模式等方面的综合改革,使创新创业教育贯穿于专业教育的全过程,建成创新创业教育与专业教育全方位融合、全过程覆盖的专业点,着力增强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培养方案要推动专业教育与创新创业教育和大学生自主创业密切结合,每年均有一定数量的创新创业学分要求。以学生创新精神、创业意识与创新创业能力培养为核心,改进专业课程教学,开设一批创新创业基础必修课程、选修课程及实践类课程,建设创新创业基础课程和实践课程群。加大教材资源、课程资源、实践资源、平台基地等资源建设的力度,建设创新创业教育专用的实践平台或基地,保证全体学生均能结合专业知识和技能开展多样化、个性化的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责任单位:教务处、现代教育技术中心、相关试点专业系部)

4.开展创业班试点工作。在商贸系电子商务专业开设创业试点班,系统地将创新创业教育课程(包括实践环节)纳入专业课程,实施系统的创新创业教育和创业实践。开设“创业集训营”, 对其它专业有强烈创业意愿的学生进行创业专门培训。优先支持参与创新创业的学生转入创新创业教育改革试点专业和创业试点班学习。(责任单位:创新创业教育学院、商贸系、各系、续教育中心)

(二)搭建多种类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平台

1.建设创新创业实训基地。搭建产学研创新创业实践教学平台,成立专业实训室、虚拟仿真实训室、创业实验室和训练中心,将创新元素融入实训室建设与实践教学中,支持学生进入实训室,在教师指导下开展创新研究工作,逐步实现各实践教学示范中心、虚拟仿真实训教学中心等校内实践教学资源面向创新创业实践教学开放共享。(责任单位:产学研与实训中心、教务处、各系)

2.建好师生工作室、教师科研创新团队、学生科技创新团队、工学结合实践项目。以项目为载体,指导学生自主研制并开发出具有平台实用价值的小发明、小制作,强化学生的专业实践技能,提升其社会服务能力和实践创新能力。(责任单位:产学研与实训中心、教务处、各系)

3.发挥第二课堂活动、创新创业社团的作用。将第二课堂晚活动、社会实践、校园文化艺术节、科技节、就业创业培训等作为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平台的重要组成部分。成立创新创业协会、创业俱乐部等社团,并结合专业建立多种形式的创新创业教育社团,支持学生自主开展创新创业实践,促进不同专业、不同年级学生自由交流。搭建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的校内文化平台,定期举办创新创业教育交流周、创新创业教育展示交流会或学术年会、创新创业论坛、企业家讲坛、创新创业沙龙、创业政策进校园、劳模、企业家及优秀校友进校园等活动,大力营造创新创业氛围。(责任单位:学生工作处、团委、党委工作部、产学研与实训中心、各系)

4.建设学院创新创业大楼。按照福建省大学生创新创业园区建设标准。加快学院创新创业大楼建设,使之成为大学生创业孵化园的主要载体2017年,确保学院自主使用的创新创业实践基地面积不少于3000平方米。(责任单位:后勤管理处、创新创业教育办公室、财务处)

5.加强大学生创业孵化项目的管理与指导。各系结合专业建立创业苗圃进行先期孵化,并将较成熟的项目推荐至创业园。建立健全学生创新创业指导服务专门机构,加强入驻创业园的孵化项目的管理与指导,对自主创业学生实行持续帮扶、全程指导、一站式服务,对入驻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基地的学生创业团队给予免场地租金、水电、网络宽带和物业等费用,配备创业指导教师,引导大学生把握创业机会、捕捉创业商机,提升项目“成活率”,助推大学生成功创业。开设创客中心、创新工场等众创空间,构建“孵化+创投”的创业模式,为大学生创业提供工作空间、社交空间和共享空间。充分利用“互联网+”新技术、新模式,2017年建成大学生创新创业服务体系信息网络平台,为学生实时提供创新创业政策、市场动向等信息,并做好创新创业项目对接、知识产权交易等服务。(责任单位:创新创业教育办公室、创新创业教育学院、现代教育技术中心、产学研与实训中心、各系)

(三)加强创新创业教育师资队伍建设

1.建立创新创业教育师资库。组建创新创业教研室,加强创新创业教育与创业就业指导专职教师队伍建设,建立定期考核、淘汰制度。加强创新创业兼职教师队伍建设,推进专业教学与创新创业教育的融合。根据《福建省大学生创新创业导师管理暂行办法》,聘请校外科研人员、创业成功者、企业家、风险投资人等承担创新创业课程授课任务或担任指导教师,予以讲师、副教授、教授的聘任,并纳入省大学生导师库管理。到2020年,创新创业教研室专职教师达到6人,校内创新创业课程教师30人,校外兼职教师100人,建成省级创新创业教育教学团队1个。(责任单位:人事处、教务处)

2.提升教师创新创业教学能力。实施教师创新创业教育能力提升计划,开展创新创业教师专项培训,选派教师参与创新创业国培、省培培训项目。同时将高校教师创新创业教育的意识和能力作为岗前培训、课程轮训、骨干研修的重要内容。建立创新创业教师到行业企业挂职锻炼制度,创新创业专职教师每2年至少2个月到行业企业挂职锻炼。专任专业教师下企业实践每三年累计不少于3个月企业实践经历。(责任单位:人事处、教务处)

3.改革教学方法和考核方式。鼓励教师在传统课堂中融入创新创业素质能力培养,注重培养学生的批判性和创造性思维,激发创新创业灵感。把创新创业实践活动与专业实践教学有效衔接,培养学生创新创业实际运用能力。进行“混合式”教学模式改革,实施线上+线下教学。到202060%以上专业课程以项目教学、案例教学、场景教学和模拟教学等教学方式实施。改革考试考核内容和方式,注重考查学生运用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促进结果考核向过程考核、知识考核向能力考核、单一考核方式向多种考核方式的转变,探索非标准答案考试。(责任单位:教务处、创新创业教育学院、各系)

(四)参加各级各类创新创业竞赛。

积极参加以行业、产业、新技术、新需求为主题的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及各类科技创新、创意设计、创业计划等专题竞赛;积极参加全国、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鼓励学生参加国际、国家各类大赛;自主创办符合专业特点的各种创新创业竞赛,为大学生创新创业搭建交流合作、融资对接、宣传奖励等平台,展示学院创新创业教育成果,丰富学生的创新创业知识和体验,推动赛事成果转化,服务经济提质增效升级。到2020年,每年举办竞赛场次超过5场,参与学生人数超过30%(责任单位:创新创业教育办公室、创新创业教育学院、教务处、产学研与实训中心、学工处、团委、各系)

四、保障措施

(一)树立先进理念落实高校创新创业教育的主体责任,建立多部门齐抓共管的创新创业教育工作机制,做到“机构、人员、场地、经费”四到位。引导广大师生转变观念,树立先进的创新创业教育理念,把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作为“培养什么人,怎样培养人”的重要任务摆在突出位置,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能力为重、全面发展,为创新创业人才成长提供良好生态环境倡导自食其力、敢为人先、宽容失败的创新创业文化使创新创业成为管理者办学、教师教学、学生求学的理性认知与行动自觉。整合政府、社会、高校的政策、项目、资金和专家等资源,促进学院教育与科技、经济、社会紧密结合,全力促进大学生创新创业。(责任单位:创新创业教育办公室、党委工作部)

(二)完善政策制度。制定创新创业教学管理制度,建立创新创业学分积累与转换制度,探索将学生开展创新实验、发表论文、获得专利、参加创业实践活动和自主创业等成效折算为学分,学生参与课题研究、项目实验等活动认定为课堂学习。优先支持参与创新创业的学生转入相关专业学习或转入创新创业学院学习。实施弹性学制,放宽学生修业年限,允许调整学业进程、保留学籍休学创新创业。在校生休学创业的修业年限在原有学制基础上可延长25年。制订引导院内生产性实训基地等实训基地增加创新创业功能的配套政策。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绩效考核标准,将创新创业教育业绩作为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岗位聘用和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充分调动高校教师参与创新创业教育的主动性。鼓励高校教师吸纳学生参与科技创新项目,教师带领学生参与课题研究可折算工作量,在科研项目申报与立项上可给予优先照顾。完善高校科技成果处置和收益分配机制,支持教师以对外转让、合作转化、作价入股、自主创业等形式将科技成果产业化。将创新创业教育工作纳入目标责任制考核。(责任单位:创新创业教育办公室、教务处、人事处、产学研与实训中心、创新创业教育学院、相关部门)

(三)加强经费保障。积极争取省级市级财政创新创业教育专项资金。筹措资金建设创新创业大楼。每年根据上级要求安排专项经费保障创业园正常运转和大学生创新创业活动的正常开展。设立学院创新创业“护犊基金”,扶持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鼓励社会组织、公益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设立创业风险基金等投资大学生创新创业企业,进一步加大对大学生创业扶持力度,拓宽帮扶渠道,扩大使用范围,提升使用效能。(责任单位:财务处、创新创业教育办公室)

  1.   学校大学生创业园入驻程序

一、入驻条件

1. 创业团队负责人(法人代表)及其成员原则上为福州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在校学生或毕业未满两年的毕业生,团队成员应成绩良好,学有余力,具有较高的素养和品格,有一定经营能力,遵守创业园的相关管理制度,自觉接受综合管理办公室的监督管理。

2. 创业团队负责人和成员开展创业活动应征得家长同意,通过书面报告所在系(院)负责人及辅导员同意,并聘请至少1名校内外指导老师。指导教师须是具有企业经营管理经验、在大学生创业指导、创业培训、创办或管理企业等方面有丰富经验或专业特长,以及有资金、技术、市场等资源的投融资机构和管理咨询机构的资深专家,负责创业团队的日常运营指导与监督。

3. 创业团队拥有创办团队所必需的营运资金和承担风险的能力,聘用相对固定的工作人员(主要以学院在校生为主),有较完善的管理制度。入驻创业园后,必须保证能在园区正常开展工作。

4. 创业项目应立足于创业团队的自身专业领域,以提高专业技能和实践能力为主要目的,原则上须与所学专业有较大关联度并有较强专业支撑,具有一定的创新性、良好的市场潜力和较强的可操作性,原则上不与学院后勤服务社会化项目相同或相似。处于研发阶段的项目,应已拥有被认可的创新性较高的使用技术和经营构想,并有明确的市场应用目标;处于尝试阶段的项目,应有完整、合理及有效的市场经营计划。

5. 创业团队如从事国家规定的特殊行业(如医药、医疗器械、邮电、通信、电力、农作物新品种及生物制品、公安及安全等)的项目,申请时须有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批准证明和有关测试报告。

二、入驻程序

1. 每年6月,综合管理办公室受理创业团队入驻申请。创业团队向综合管理办公室提交《福州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创业园项目申报书》、企业管理章程和身份证、学生证复印件;已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登记的创业团队须同时提交营业执照证书复印件。

2. 每年7月,由综合管理办公室邀请专家对申请入驻创业园的创业团队及创业项目进行评审,评审指标包括经营业务、科技含量、市场前景、发展战略、管理能力、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带动就业情况等。

3. 评审结果在评审后5个工作日内进行院级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公示期满若无异议,正式确定入围团队的准入资格,由综合管理办公室发放《福州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创业园入驻通知书》,书面告知创业团队准许入驻。

4. 创业团队负责人在接到入驻创业园批准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与综合管理办公室签署《福州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创业园入园承诺书》、《福州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创业园房屋无偿使用协议》,并办理其它相关手续。

5. 创业团队须向学院缴纳入园保证金2000元,在不违反使用条约及相关规定的情况下,在创业团队退出创业园时予以无息返还。

6. 创业团队入驻创业园,持续开展创业活动,并争取良好的创业实绩实效,努力营造团队文化。

 第四章  各级创新创业政策文件


  1.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

  2. 《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1532号);

  3.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9);

  4.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

  5. 教育部关于大力推进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和大学生自主创业工作的意见》(教办20103);

  6. 《教育部关于做好2016届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教学201512号);

  7.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十六条措施的通知》(闽教学201523号);

  8.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大学生创新创业基地建设工作的通知》(闽教学201533号);

  9.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十条措施的通知》(闽政201537号);

  10.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十五条措施的通知》(闽政201544号);

  11.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开展高校大学生创新创业标准园区创建工作的通知》(闽教学201632号);

  12.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榕政综2016225号);


  1. 《关于印发《福州职业技术学院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榕职院党〔2016100号);

  2. 《关于印发《福州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创业园管理办法》的通知》(榕职院党〔201593号);

  3. 《福州职业技术学院关于鼓励和扶持大学生自主创业的实施意见(修订)》(榕职院综〔201316号);

  4. 《关于印发《福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科技创新团队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榕职院综〔20155号);

  5. 《关于印发《福州职业技术学院工学结合实践项目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榕职院教〔20148号);

  6. 《关于印发《福州职业技术学院科技成果知识产权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榕职院综〔201531号);

  7. 《关于印发《福州职业技术学院科研及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榕职院综〔201654号);

  8. 《关于印发《福州职业技术学院学术规范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榕职院综〔201589号);

  9. 《关于印发《福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榕职院综〔2015115号);

二十二、《关于印发《福州职业技术学院转专业实施办法》的通知》(榕职院综〔2015114号);

 第五章  福建省大中专院校创业扶持相关政策


1.创业培训补贴

补贴标准:参加有资质的教育培训机构组织的创业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不超过1000/人。每位符合条件的人员只能享受一次补贴,不得重复申请。

2. 创业资助

补贴标准:在校及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就业困难人员租用经营场地在闽创业(在各类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等已享受政府租金优惠政策的除外),给予最长2年,不超过租金50%,每年最高3000元的创业资助。

3.初创企业经营者进修学习资助

补贴标准:每年资助一批具有发展潜力和带头示范作用突出的初创企业经营者,参加EMBAMBA等高层次进修学习,各地就业专项资金按不超过实际费用80%且每人不超过1万元标准给予补助。

4.创业担保贷款

贷款额度:大学生自主创业可申请最高30 万元创业担保贷款。

贷款贴息:在贷款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浮3 个百分点以内的,由财政予以贴息。各地可结合当地实际,确定支持对象、标准和条件,对现行中央、省级政策规定之外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资金由各地自行承担。从2016年起,贴息资金不再从就业专项资金中支出,从其他途径列支。

贴息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5.税费减免

减免标准:一是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个人独资企业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96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二是对高校毕业生创办的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34号)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按规定条件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减免额度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额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所得税,该政策执行至20161231日。

6.支持返乡创业

补贴标准:高校毕业生回乡创业项目新增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面积连片10亩以上、流转年限3年以上的,自创业之日起三年内由创业地县级财政每年给予每亩500元的资金补助,三年补助总额不超过10万元;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满3年继续流转的,每年给予每亩100元的资金补助。

7.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补贴标准:初创三年内的小微企业(不含个体工商户)吸纳就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人数给予每人不超过1000元、总额不超过3万元的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8. 网络创业人员享受就业创业政策

补贴标准:经工商登记注册的网络创业人员,同等享受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未进行工商登记注册的,可认定为灵活就业人员,享受相应扶持政策。

 第六章  福州市关于扶持“双创”工作的七条措施


一、与车库咖啡共同成立规模达2亿元人民币的车库咖啡海峡两岸天使投资基金,主要投资处于种子期、起步期的创业项目。

二、对认定为国家、省级创业创新示范中心,按照国家、省奖励金额的50%给予配套奖励;对认定为市级创业创新示范中心的,给予130万元奖励。

三、对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给予130万元、70万元、15万元奖励;对认定为省级互联网孵化器的给予20万元奖励。

四、对认定为国家级专业化众创空间的给予100万元奖励;对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众创空间,分别给予40万元、30万元、15万元奖励。

五、对考核合格的市级众创空间给予运营补助3年,其中运营满1年的给予20万元补助;运营满2年的补足至30万元;运营满3年的补足至40万元。

六、积极搭建创客(团队)和投资者的有效对接平台,对经认定的众创空间开展项目推介、路演、沙龙、培训等创新创业活动,按照其实际直接支出的10%给予补助,每家机构每年最高补贴30万元。

七、每年投入200万元资金,向众创空间、行业协会、投资机构等社会组织征集全市性创新创业活动项目,开展促进投资者和创客(团队)对接以及人才和资本等创业要素在我市集聚的活动。


 第七章  创办市场主体基本流程


大学生自主创业可采用的市场主体类型主要有: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有限责任公司等。创办不同类型的市场主体,需要准备的材料和办理流程如下:

一、个体工商户

1.需准备的材料:

1)经营者签署的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申请书;

2)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经营者签署的《委托代理人证明》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

3)经营者身份证明;

4)经营场所证明;

5)《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设立申请前已经办理名称预先核准的须提交);

6)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应当提交有关许可证书或者批准文件;

7)申请登记为家庭经营的,以主持经营者作为经营者登记,由全体参加经营家庭成员在《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经营者签名栏中签字予以确认。提交居民户口簿或者结婚证复印件作为家庭成员亲属关系证明,同时提交其他参加经营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8)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2.办理流程:

A 申请:

  1. 申请人或者委托的代理人可以直接到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登记。

  2. 登记机关委托其下属工商所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的,到经营场所所在地工商所登记。

  3. 申请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可以通过邮寄、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提交申请。通过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申请的,应当提供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的联络方式及通讯地址。对登记机关予以受理的申请,申请人应当自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5日内,提交与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内容一致的申请材料原件。

B 受理:

1)对于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应当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登记机关应当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登记机关应当受理。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登记机关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2)登记机关受理登记申请,除当场予以登记的外,应当发给申请人受理通知书。
对于不符合受理条件的登记申请,登记机关不予受理,并发给申请人不予受理通知书。
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个体工商户登记范畴的,登记机关应当即时决定不予受理,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C 审查和决定:登记机关对决定予以受理的登记申请,根据下列情况分别做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

1)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并发给申请人准予登记通知书。
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性内容进行核实的,登记机关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并填写申请材料核查情况报告书。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

2)对于以邮寄、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申请并经登记机关受理的,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

3)登记机关做出准予登记决定的,应当发给申请人准予个体工商户登记通知书,并在10日内发给申请人营业执照。
不予登记的,应当发给申请人个体工商户登记驳回通知书。

二、个人独资企业

1.需准备的材料:

1)投资人签署的《个人独资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

2)投资人身份证明;

3)投资人委托代理人的,应当提交投资人的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资格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

4)企业住所证明;

5)《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设立申请前已经办理名称预先核准的须提交);

6)从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7)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2.办理流程:

A 申请:由投资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个人独资企业所在地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B 受理、审查和决定:登记机关应当在收到全部文件之日起15日内,做出核准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予以核准的发给营业执照;不予核准的,发给企业登记驳回通知书。

三、合伙企业

1.需准备的材料:

1)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

2)全体合伙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3)全体合伙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书;

4)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协议;

5)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对各合伙人缴付出资的确认书;

6)主要经营场所证明;

7)《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设立申请前已经办理名称预先核准的须提交);

8)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委托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委托书;执行事务合伙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还应当提交其委派代表的委托书和身份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

9)以非货币形式出资的,提交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协商作价确认书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委托的法定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作价证明;

10)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设立合伙企业须经批准的,或者从事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经营项目,须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1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需要提交合伙人的职业资格证明的,提交相应证明;

1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2.办理流程:

A 申请:由全体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B 受理、审查和决定:申请人提交的登记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企业登记机关能够当场登记的,应予当场登记,发给合伙企业营业执照。

除前款规定情形外,企业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做出是否登记的决定。予以登记的,发给合伙企业营业执照;不予登记的,应当给予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

四、农民专业合作社

1.需准备的材料:

1)《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备案)申请书》;

2)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设立大会纪要;

3)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章程;

4)法定代表人、理事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5)载明成员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以及成员出资总额,并经全体出资成员签名、盖章予以确认的出资清单;

6)载明成员的姓名或者名称、公民身份号码或者登记证书号码和住所的成员名册,以及成员身份证明;

7)能够证明农民专业合作社对其住所享有使用权的住所使用证明;

8)全体设立人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9)《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设立申请前已经办理名称预先核准的须提交);

10)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业务范围有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1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

2.办理流程:

A 申请: 由全体设立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的代理人向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B 受理、审查和决定: 申请人提交的登记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登记机关能够当场登记的,应予当场登记,发给营业执照。
除前款规定情形外,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做出是否登记的决定。予以登记的,发给营业执照;不予登记的,应当给予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

五、有限责任公司

1.需准备的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公司章程;

4)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5)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

6)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7)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8)公司住所证明;

9)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还应当提交批准文件。

2.办理流程:

A 申请: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B 受理:公司登记机关根据下列情况分别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申请文件、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或者申请人按照公司登记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文件、材料的,决定予以受理。

申请文件、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但公司登记机关认为申请文件、材料需要核实的,决定予以受理,同时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核实的事项、理由以及时间。

申请文件、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允许申请人当场予以更正,由申请人在更正处签名或者盖章,注明更正日期;经确认申请文件、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决定予以受理。

申请文件、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当场告知时,将申请文件、材料退回申请人;属于5日内告知的,收取申请文件、材料并出具收到申请文件、材料的凭据,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文件、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不属于公司登记范畴或者不属于本机关登记管辖范围的事项,即时决定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公司登记机关对通过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申请的,自收到申请文件、材料之日起5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C 审查和决定:
公司登记机关对决定予以受理的登记申请,分别情况在规定的期限内做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

对申请人到公司登记机关提出的申请予以受理的,当场做出准予登记的决定。

对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交的申请予以受理的,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做出准予登记的决定。

通过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申请的,申请人应当自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提交与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内容一致并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文件、材料原件;申请人到公司登记机关提交申请文件、材料原件的,当场做出准予登记的决定;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交申请文件、材料原件的,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做出准予登记的决定。

公司登记机关自发出《受理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未收到申请文件、材料原件,或者申请文件、材料原件与公司登记机关所受理的申请文件、材料不一致的,做出不予登记的决定。 
公司登记机关需要对申请文件、材料核实的,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

D发照:公司登记机关做出准予公司设立登记决定的,出具《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告知申请人自决定之日起10日内,领取营业执照。
公司登记机关做出不予登记决定的,出具《登记驳回通知书》,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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