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剧毒化学品准购行政许可审批


发布者:张威    发布时间:2017-01-15    浏览次数:389

  

剧毒化学品准购证行政许可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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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剧毒化学品准购证行政许可审批

事项类别:

行政许可

业务类别:

治安管理

许可依据:

《剧毒化学品购买和公路运输许可证件管理办法》

申请条件:

由设区市公安机关受理、审批。

申请材料:

1.销售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剧毒化学品资质证件复印件;2.如实填写好的《剧毒化学品准购证申请表》(见附件3);3.购买单位注明购买剧毒化学品的品名、数量、用途情况的申请材料;4.各县(市)区公安机关已报备的《剧毒化学品从业单位备案登记表》。

经办流程:

1.受理:受理人在审查申请人上报的材料后,60分钟内做出是否受理决定。 2.审核:审核人在1个工作日内,对受理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提出审核意见,报审批人审批。 3.审批:根据经办部门和人员提出的办理意见,审批人在1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对准予许可的,核发《剧毒化学品准购证》,对不予许可的,应当说明理由。

办理时限:

3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部门:

福州市公安局各县(市)区公安局治安大队

联系方式:

0591-87026023

监督投诉:

0591-87026030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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