剧毒化学品准购行政许可审批
发布者:张威 发布时间:2017-01-15 浏览次数:389
剧毒化学品准购证行政许可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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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剧毒化学品准购证行政许可审批 |
事项类别: | 行政许可 |
业务类别: | 治安管理 |
许可依据: | 《剧毒化学品购买和公路运输许可证件管理办法》 |
申请条件: | 由设区市公安机关受理、审批。 |
申请材料: | 1.销售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剧毒化学品资质证件复印件;2.如实填写好的《剧毒化学品准购证申请表》(见附件3);3.购买单位注明购买剧毒化学品的品名、数量、用途情况的申请材料;4.各县(市)区公安机关已报备的《剧毒化学品从业单位备案登记表》。 |
经办流程: | 1.受理:受理人在审查申请人上报的材料后,60分钟内做出是否受理决定。 2.审核:审核人在1个工作日内,对受理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提出审核意见,报审批人审批。 3.审批:根据经办部门和人员提出的办理意见,审批人在1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对准予许可的,核发《剧毒化学品准购证》,对不予许可的,应当说明理由。 |
办理时限: | 3个工作日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无 |
受理部门: | 福州市公安局各县(市)区公安局治安大队 |
联系方式: | 0591-87026023 |
监督投诉: | 0591-87026030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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