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行集会游行示威申请
发布者:张威 发布时间:2017-01-15 浏览次数:1014
举行集会游行示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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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举行集会游行示威申请 |
事项类别: | 行政许可 |
业务类别: | 治安管理 |
许可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 |
申请条件: | 1、 必须有负责人,必须由负责人向举办地公安机关亲自递交书面申请; 2、 个人不得申请; 3、 须符合《集会游行示威法》相关规定。 |
申请材料: | 1、《申请书》申请书中应当载明集会、游行、示威的目的、方式、标语、口号、人数、车辆数、使用音响设备的种类与数量、起止时间、地点(包括集合地和解散地)、路线和负责人的姓名、职业、住址。2 、个人身份证明。3、申请报告。 |
经办流程: | 受理--初审--通知协商--现场核查--核准(审批)--办结 |
办理时限: | 5个工作日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无 |
受理部门: | 福州市公安局治安支队一大队 |
联系方式: | 0591-87026039 |
监督投诉: | 0591-87026030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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