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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行集会游行示威申请


发布者:张威    发布时间:2017-01-15    浏览次数:1014

  

举行集会游行示威申请

表在线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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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举行集会游行示威申请

事项类别:

行政许可

业务类别:

治安管理

许可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

申请条件:

1、 必须有负责人,必须由负责人向举办地公安机关亲自递交书面申请; 2、 个人不得申请; 3、 须符合《集会游行示威法》相关规定。

申请材料:

1、《申请书》申请书中应当载明集会、游行、示威的目的、方式、标语、口号、人数、车辆数、使用音响设备的种类与数量、起止时间、地点(包括集合地和解散地)、路线和负责人的姓名、职业、住址。2 、个人身份证明。3、申请报告。

经办流程:

受理--初审--通知协商--现场核查--核准(审批)--办结

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部门:

福州市公安局治安支队一大队

联系方式:

0591-87026039

监督投诉:

0591-87026030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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