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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福州职业技术学院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者:林碧芬    发布时间:2016-09-22    浏览次数:14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系(部、院)、处室、中心、馆: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十条措施的通知》(闽政〔201537 号)、《福建省教育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十六条措施的通知》(闽教学〔201523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化学院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福州职业技术学院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经201697学院党委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学习、遵照执行。

  

中共福州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福州职业技术学院

2016912


福州职业技术学院

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

 

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是学院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建设的迫切需要,也是学院推进高职教育综合改革、促进毕业生更高质量就业创业的重要举措。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十条措施的通知》(闽政〔201537 号)、《福建省教育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十六条措施的通知》(闽教学〔201523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化学院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创新融合专业、创新引领创业、创业融入专业、创业带动就业。2016年起全面深化学院创新创业教育改革;2018年取得重要进展,形成科学先进、广泛认同、具有学院特色的创新创业教育理念,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教育教学和制度成果;到2020年建立健全课堂教学、自主学习、结合实践、指导帮扶、文化引领融为一体的创新创业教育体系,人才培养质量显著提升,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明显增强,投身创业实践的学生显著增加,努力争创省级创新创业教育示范校、“全国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

二、组织领导

(一)调整成立学院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

为统筹协调学院的创新创业教育,调整充实学院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院长任组长,分管学生工作和教学工作的分管院领导任常务副组长,其余院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教务处、学生工作处、团委、党委工作部、院长办公室、人事处、后勤管理处、产学研与实训中心、财务处、公共教育部、思政部、创新创业教育学院、现代教育技术中心、电大与继续教育中心负责人及各系党政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创新创业教育办公室,为独立设置的院内二级机构(编制3人),设主任1人(副处级),副主任1人(正科级)。负责具体创新创业日常工作和创业园管理工作。

(二)成立创新创业教育学院

成立学院创新创业教育学院,挂靠商贸系。商贸系主持工作的系主任任院长,另增设商贸系1名副主任任常务副院长,专门负责创新创业教育工作。原职业指导教研室更名为创新创业教研室,并入创新创业教育学院。负责开展学院创新与创业的通识教育、职业指导、创新创业竞赛和创业班等专门教育。

(三)成立各系创新创业教育工作小组

各系成立创新创业教育工作小组,由系党政负责人任组长,由系党政联席会成员、教研室主任、团总支书记及部分教师为成员。指导组织本系开展创新创业教育工作。

三、工作任务

(一)构建多层次创新创业教育体系

1.面向全体学生开设创新创业通识教育课程。2016年起所有专业开设《职业生涯规划》与《创新创业基础》2门创新创业公共必修课,设立一定学分,列入人才培养方案。建设创新创业辅修课程,纳入公共选修课程,并根据实际适时调整。(责任单位:教务处、创新创业教育学院)

2在专业教育中融入创新创业教育。根据不同专业特点,在专业相关领域、行业进行创新创业的针对性教育。各专业探索调整专业课程设置,打通相近专业的基础课程,开设跨专业的交叉课程,形成创新创业教育课程群。到2020年立项建设创新创业专门课程10门以上,制定课程标准,建设教学资源。引进一批资源共享的创新创业教育精品视频公开课、慕课、微课等在线开放课程。(责任单位:教务处、各系部、公教部、思政部)

3开展创新创业教育改革专业试点。立项建设5个以上创新创业教育改革试点专业,推进培养方案、课程体系、资源建设、管理模式等方面的综合改革,使创新创业教育贯穿于专业教育的全过程,建成创新创业教育与专业教育全方位融合、全过程覆盖的专业点,着力增强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培养方案要推动专业教育与创新创业教育和大学生自主创业密切结合,每年均有一定数量的创新创业学分要求。以学生创新精神、创业意识与创新创业能力培养为核心,改进专业课程教学,开设一批创新创业基础必修课程、选修课程及实践类课程,建设创新创业基础课程和实践课程群。加大教材资源、课程资源、实践资源、平台基地等资源建设的力度,建设创新创业教育专用的实践平台或基地,保证全体学生均能结合专业知识和技能开展多样化、个性化的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责任单位:教务处、现代教育技术中心、相关试点专业系部)

4.开展创业班试点工作。在商贸系电子商务专业开设创业试点班,系统地将创新创业教育课程(包括实践环节)纳入专业课程,实施系统的创新创业教育和创业实践。开设“创业集训营”, 对其它专业有强烈创业意愿的学生进行创业专门培训。优先支持参与创新创业的学生转入创新创业教育改革试点专业和创业试点班学习(责任单位:创新创业教育学院、商贸系、各系、续教育中心)

(二)搭建多种类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平台

1.建设创新创业实训基地。搭建产学研创新创业实践教学平台,成立专业实训室、虚拟仿真实训室、创业实验室和训练中心,将创新元素融入实训室建设与实践教学中,支持学生进入实训室,在教师指导下开展创新研究工作,逐步实现各实践教学示范中心、虚拟仿真实训教学中心等校内实践教学资源面向创新创业实践教学开放共享。(责任单位:产学研与实训中心、教务处、各系)

2.建好师生工作室、教师科研创新团队、学生科技创新团队、工学结合实践项目。以项目为载体,指导学生自主研制并开发出具有平台实用价值的小发明、小制作,强化学生的专业实践技能,提升其社会服务能力和实践创新能力。(责任单位:产学研与实训中心、教务处、各系)

3.发挥第二课堂活动、创新创业社团的作用。将第二课堂晚活动、社会实践、校园文化艺术节、科技节、就业创业培训等作为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平台的重要组成部分。成立创新创业协会、创业俱乐部等社团,并结合专业建立多种形式的创新创业教育社团,支持学生自主开展创新创业实践,促进不同专业、不同年级学生自由交流。搭建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的校内文化平台,定期举办创新创业教育交流周、创新创业教育展示交流会或学术年会、创新创业论坛、企业家讲坛、创新创业沙龙、创业政策进校园、劳模、企业家及优秀校友进校园等活动,大力营造创新创业氛围。(责任单位:学生工作处、团委、党委工作部、产学研与实训中心、各系)

4.建设学院创新创业大楼。按照福建省大学生创新创业园区建设标准。加快学院创新创业大楼建设,使之成为大学生创业孵化园的主要载体2017年,确保学院自主使用的创新创业实践基地面积不少于3000平方米。(责任单位:后勤管理处、创新创业教育办公室、财务处)

5.加强大学生创业孵化项目的管理与指导。各系结合专业建立创业苗圃进行先期孵化,并将较成熟的项目推荐至创业园。建立健全学生创新创业指导服务专门机构,加强入驻创业园的孵化项目的管理与指导,对自主创业学生实行持续帮扶、全程指导、一站式服务,对入驻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基地的学生创业团队给予免场地租金、水电、网络宽带和物业等费用,配备创业指导教师,引导大学生把握创业机会、捕捉创业商机,提升项目“成活率”,助推大学生成功创业。开设创客中心、创新工场等众创空间,构建“孵化+创投”的创业模式,为大学生创业提供工作空间、社交空间和共享空间。充分利用“互联网+”新技术、新模式,2017年建成大学生创新创业服务体系信息网络平台,为学生实时提供创新创业政策、市场动向等信息,并做好创新创业项目对接、知识产权交易等服务。(责任单位:创新创业教育办公室、创新创业教育学院、现代教育技术中心、产学研与实训中心、各系)

(三)加强创新创业教育师资队伍建设

1.建立创新创业教育师资库。组建创新创业教研室,加强创新创业教育与创业就业指导专职教师队伍建设,建立定期考核、淘汰制度。加强创新创业兼职教师队伍建设,推进专业教学与创新创业教育的融合。根据《福建省大学生创新创业导师管理暂行办法》,聘请校外科研人员、创业成功者、企业家、风险投资人等承担创新创业课程授课任务或担任指导教师,予以讲师、副教授、教授的聘任,并纳入省大学生导师库管理。到2020年,创新创业教研室专职教师达到6人,校内创新创业课程教师30人,校外兼职教师100人,建成省级创新创业教育教学团队1个。(责任单位:人事处、教务处)

2.提升教师创新创业教学能力。实施教师创新创业教育能力提升计划,开展创新创业教师专项培训,选派教师参与创新创业国培、省培培训项目。同时将高校教师创新创业教育的意识和能力作为岗前培训、课程轮训、骨干研修的重要内容。建立创新创业教师到行业企业挂职锻炼制度,创新创业专职教师每2年至少2个月到行业企业挂职锻炼。专任专业教师下企业实践每三年累计不少于3个月企业实践经历。(责任单位:人事处、教务处)

3.改教学方法和考核方式。鼓励教师在传统课堂中融入创新创业素质能力培养,注重培养学生的批判性和创造性思维,激发创新创业灵感。把创新创业实践活动与专业实践教学有效衔接,培养学生创新创业实际运用能力。进行“混合式”教学模式改革,实施线上+线下教学。到202060%以上专业课程以项目教学、案例教学、场景教学和模拟教学等教学方式实施。改革考试考核内容和方式,注重考查学生运用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促进结果考核向过程考核、知识考核向能力考核、单一考核方式向多种考核方式的转变,探索非标准答案考试。(责任单位:教务处、创新创业教育学院、各系)

(四)参加各级各类创新创业竞赛。

积极参加以行业、产业、新技术、新需求为主题的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及各类科技创新、创意设计、创业计划等专题竞赛;积极参加全国、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鼓励学生参加国际、国家各类大赛;自主创办符合专业特点的各种创新创业竞赛,为大学生创新创业搭建交流合作、融资对接、宣传奖励等平台,展示学院创新创业教育成果,丰富学生的创新创业知识和体验,推动赛事成果转化,服务经济提质增效升级。到2020年,每年举办竞赛场次超过5场,参与学生人数超过30%(责任单位:创新创业教育办公室、创新创业教育学院、教务处、产学研与实训中心、学工处、团委、各系)

四、保障措施

(一)树立先进理念落实高校创新创业教育的主体责任,建立多部门齐抓共管的创新创业教育工作机制,做到“机构、人员、场地、经费”四到位。引导广大师生转变观念,树立先进的创新创业教育理念,把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作为“培养什么人,怎样培养人”的重要任务摆在突出位置,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能力为重、全面发展,为创新创业人才成长提供良好生态环境倡导自食其力、敢为人先、宽容失败的创新创业文化使创新创业成为管理者办学、教师教学、学生求学的理性认知与行动自觉。整合政府、社会、高校的政策、项目、资金和专家等资源,促进学院教育与科技、经济、社会紧密结合,全力促进大学生创新创业。(责任单位:创新创业教育办公室、党委工作部)

(二)完善政策制度。制定创新创业教学管理制度,建立创新创业学分积累与转换制度,探索将学生开展创新实验、发表论文、获得专利、参加创业实践活动和自主创业等成效折算为学分,学生参与课题研究、项目实验等活动认定为课堂学习。优先支持参与创新创业的学生转入相关专业学习或转入创新创业学院学习。实施弹性学制,放宽学生修业年限,允许调整学业进程、保留学籍休学创新创业。在校生休学创业的修业年限在原有学制基础上可延长25年。制订引导院内生产性实训基地等实训基地增加创新创业功能的配套政策。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绩效考核标准,将创新创业教育业绩作为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岗位聘用和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充分调动高校教师参与创新创业教育的主动性。鼓励高校教师吸纳学生参与科技创新项目,教师带领学生参与课题研究可折算工作量,在科研项目申报与立项上可给予优先照顾。完善高校科技成果处置和收益分配机制,支持教师以对外转让、合作转化、作价入股、自主创业等形式将科技成果产业化。将创新创业教育工作纳入目标责任制考核。(责任单位:创新创业教育办公室、教务处、人事处、产学研与实训中心、创新创业教育学院、相关部门)

(三)加强经费保障。积极争取省级市级财政创新创业教育专项资金。筹措资金建设创新创业大楼。每年根据上级要求安排专项经费保障创业园正常运转和大学生创新创业活动的正常开展。设立学院创新创业“护犊基金”,扶持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鼓励社会组织、公益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设立创业风险基金等投资大学生创新创业企业,进一步加大对大学生创业扶持力度,拓宽帮扶渠道,扩大使用范围,提升使用效能。(责任单位:财务处、创新创业教育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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