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4年个人收入超过12万元以上
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系(部、院)、处室、中心、馆、所:
根据福州市闽侯地税局通知,2014年个人年收入超过12万元以上的人士,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应在2015年3月31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逾期税务局将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和个人所得税相关法律法规做出处罚。
为提高纳税申报工作的效率和准确率以及更好为学院教职工服务,财务处定于2015年3月24日到闽侯地税统一代办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工作。现在财务处将提供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闽侯地税提供的申报数据(以供参考),分发给个人由申报人员自行采集填写(工资、薪金所得教职工可自行到学院津贴查询系统查询)。敬请各位教职工务必在2015年3月23日前将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一式两份及一份A4大小个人身份证复印件(注:外籍申报人员须提交一份A4大小护照复印件)交到行政楼406-2财务处,逾期未交人员请自行申报。咨询电话:唐秀云83760358、余春晶83760516
特此通知。
附件:《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
《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申报)》
12万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表.xls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