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职业技术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节选)
一、总则
1.学校实行公务出差审批制度。教职工出差需填报《福州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出差审批单》(附件1),其中外出调研的需附调研方案,并按学校请假规定办理请假手续。
(1)二级经费列支的公务出差审批:各院(部)出差、培训、会议、调研应经二级院(部)党政联席会议集体研究通过后由院(部)经费负责人审批,并在公务结束后及时将参加出差、培训、会议、调研经费开支等在院(部)内部公示(附件2)。院(部)经费负责人按《福州职业技术学院经济责任制管理办法》(榕职院综〔2016〕63号)对所签署的教职工的出差、培训、会议、调研事项的合法性、真实性、合理性、效益性负第一责任。院(部)经费负责人进修培训及差旅费由分管校领导审批。
(2)学校经费列支的公务出差审批:部门负责人审核后分管校领导审批。分管校领导出差由学校主要领导审批。
(3)科研业务出差审批:按照学校科研经费管理办法办理。
(4)赴国境外的出国审批:按上级和学校有关规定办理。
2. 学校严格执行省市财政部门制定的差旅费标准。出差必须按规定报经单位有关领导批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二、城市间交通费
1.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附件3),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2.出差人员购买机票,应当优先购买通过政府采购方式确定的我国航空公司航班的优惠机票。
出差人员应当做好公务出行计划安排,尽可能选择低价机票,原则上不得购买全价机票。政府采购机票优惠率的变动情况,在政府采购机票管理网站(www.gpticket.org)上查询。
全国公务机票服务的政府采购工作已由财政部统一组织完成,国内航空公司按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给予公务机票价格优惠,出差人员可使用公务卡在政府采购机票管理网站(www.gpticket.org)、具备公务机票销售资质的各航空公司直销机构或代理机构为本人或其他公务人员购票(具备资质的机构在政府采购机票管理网站上查询)。
3.乘坐飞机的,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可以凭据报销。
4.乘坐飞机、火车、轮船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次可以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学校或所在部门统一购买交通意外保险的,不再重复购买。
三、住宿费
出差人员应当在职务级别对应的住宿费标准限额内,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宾馆住宿。
1.出差到除闽侯县、连江县贵安以外的市辖县(市)以及距市区较远的琅岐、亭江、寿山、日溪、宦溪地区的,按照《福州职业技术学院市辖县(市)出差住宿费标准表》(附件5)规定的相关地区出差住宿费限额标准执行。
2.工作人员省内出差按照《福州职业技术学院省内差旅住宿费标准表》(附件5)规定的相关地区出差住宿费限额标准执行。
3.工作人员省外出差按照《福州职业技术学院赴全国各地差旅住宿费标准明细表》(附件6)规定的相关地区出差住宿费限额标准执行。
四、伙食补助费
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出差天数在15天(含15天)以内的伙食补助费按照标准发放,出差天数15天以上2个月(含2个月)以内的伙食补助费按照标准的50%发放,出差天数2个月以上的伙食补助费按照标准的25%发放。
五、市内交通费
1.市内交通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出差人员出差天数在15天以下(含15 天)市内交通费每人每天80元包干使用,出差天数15 天以上2 个月(含2 个月)以内的市内交通费每人每天40 元包干使用,出差天数2个月以上的市内交通费每人每天20元包干使用。
2.出差人员由学校提供交通工具的,不再报销市内交通费。
六、参加会议、培训的差旅费
工作人员外出参加会议、培训的,应按会议、培训统一安排住宿(特殊情况应提前报备),并凭会议、培训通知报销会务费、培训费、注册费、资料费等票据(考察费不予报销)。往返会议、培训地点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按照差旅费管理办法的规定报销。其中,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按往返各1天计发,当天往返的按1天计发。
七、校外(含境外)人员、来校面试人员、参加进修人员的差旅费
1.学校邀请的国外、境外和校外专家、学者来校讲学及参加科研活动等的差旅费,经邀请部门的分管校领导或学校主要领导批准同意后,列入“差旅费”核算范畴。其报销标准原则上参照本办法规定的限额执行,不发放其相关补助费用,市内交通费据实予以报销。
2.异地来校面试人员经录用报销面试往返火车硬席(硬座、硬卧)或高铁/动车二等座,不予报销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3.参加访问学者等进修的差旅费报销,按学校学习进修有关规定执行。
八、报销管理
1.出差人员应当严格按规定开支差旅费,超标准开支差旅费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2.城市间交通费按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和规定标准凭据报销,订票费、经批准发生的签转或退票费、交通意外保险费、往返驻地和机场的专线地铁、客车费用凭据报销。
3.住宿费在规定标准内凭据报销。伙食补助费按出差目的地的标准报销,在途期间的伙食补助费按当天最后到达目的地的标准报销。
4.出差结束后应按学校报销管理规定及时办理报销手续。差旅费报销时应当提供《福州职业技术学院出差审批单》(附件1)、主办单位通知文件、机票、车船票、住宿费发票(含住宿费结算清单)等凭证。外出调研、参观、考察报销应提供调研方案并附调研报告。
5.各类旅行社开具的发票不得作为学习、培训、考察、调研等活动的报销凭据。
6.出差无住宿发票的,按如下处理:
(1)出差人员若住在自己家里,或到边远地区出差,无法取得住宿费发票,由出差人员书面说明情况并按审批权限经所在部门领导、分管校领导批准后,可报销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2)工作人员经学校领导审批同意到异地从事裁判、仲裁、监督、巡考、巡视工作,由对方单位免费提供住宿的,需凭通知或邀请函,可报销城市间交通费,市内交通费按往返各1天计发,当天往返的按1天计发。
(3)其他实际发生住宿而无住宿费发票的情况,不予报销住宿费以及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7.出差往返交通票据不全的,原则上不给予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确属特殊情况,出差人应据实作出合理解释说明,按审批权限经所在部门领导、分管校领导批准后,给予报销伙食补助费及市内交通费。
8.工作人员到闽侯县、连江县贵安参加会议、培训,不报销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到闽侯县、连江县贵安和长乐机场开展其他公务活动,当天往返的,不报销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当天无法往返需要住宿的,按照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不包括出租小汽车)凭据报销。
九、监督问责
1.各部门应当加强对本部门工作人员出差活动和经费报销的管理,对本部门出差审批手续、差旅费预算及规模控制负责,相关领导、财务人员等对差旅费报销进行审核把关,出差人员对票据来源合法,内容真实完整、合规负责。对未经批准擅自出差、不按规定开支和报销差旅费的人员予以严肃处理。
2.各部门应当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审计处及上级有关部门对出差活动及相关经费支出的审计监督。主要内容包括:
(1)出差活动是否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
(2)差旅费开支范围和标准是否符合规定;
(3)差旅费报销是否符合规定;
(4)是否向下级单位、企业或其他单位转嫁差旅费;
(5)差旅费管理和使用的其他情况。
3.出差人员不得向接待单位提出正常公务活动以外的要求,不得在出差期间接受违反规定用公款支付的宴请、游览和非工作需要的参观,不得接受礼品、礼金和土特产品等。
4.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1)出差审批控制不严的;
(2)虚报冒领差旅费的;
(3)擅自扩大差旅费开支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的;
(4)转嫁差旅费的;
(5)不按规定报销差旅费的;
(6)其他违反本办法行为的。
附件1
福州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出差审批单
年月日
申 请 人 填 写 | 部门: | 姓名: | 职务(职称): |
同行人员: |
出差任务: |
地点: | 申请交通工具: |
时间:年月日起至月日止,预计天 |
费用预算 ( 元 ) |
合计 | 城市间交通费 | 住宿费 | 会务费(培训费) | 伙食补助费及市内交通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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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旅费及缴纳会务费(培训费)的声明 |
本次差旅费及缴纳的会务费(培训费)等本人: 1.未用于个人观光旅游;2.未用于购买会议纪念品;3.未用于其他应个人承担的项目。声明人(签名): |
部门审批 人 填 写 | 是否属于本部门确定支持参加的学术会议、专业培训或调研学习等范围:1.是() 2.否() |
同意乘坐的交通工具:1.飞机()2.火车(含动车高铁)()3.轮船() 4.其他() |
是否同意据实开支:1.是( )2.否( )(若填否,请注明具体报销项目和金额) |
经费开支项目: |
部门审批人审核意见: |
校分管领导审核意见: |
校主要领导审批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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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福州职业技术学院
二级院(部)进修培训及差旅费公示单
根据《福州职业技术学院差旅费办法(修订)》(榕职院综〔2017〕35号)要求,现将XXXX(姓名)进修培训及差旅费实际开支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XX年XX月XX日至XX日。联系电话:
姓名: |
出差(进修、培训、调研等)地点: |
出差(进修、培训、调研等)内容: |
时间:年月日至月日共天 |
预算开支:元 |
实际开支:元 |
其中:城市间交通费元(交通工具:) |
住宿费元(住宿天,每天元) |
会务费元 |
培训费元 |
出差补贴元 |
其他支出元 |
(1)元 |
(2)元 |
附件3
福州职业技术学院
出差乘坐交通工具等级标准表
| 火车(含高铁、动车、 全列软席列车) | 轮船(不包括旅游船) | 飞机 | 其他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小汽车) |
厅局级及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 | 火车软席(软座、软卧),高铁/动车一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一等软座 | 二等舱 | 经济舱 | 凭据报销 |
其他人员 | 火车硬席(硬座、硬卧),高铁/动车二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二等软座 | 三等舱 | 经济舱 | 凭据报销 |
附件4
福州职业技术学院
出差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标准表
单位:元/人·天
地区(城市) | 伙食补助费 | 市内交通费 |
闽清、永泰、长乐、福清、闽侯、连江、罗源 | 40 | 80 |
厦门、泉州市、平潭综合实验区、漳州、莆田、三明、南平、龙岩、宁德 | 100 | 80 |
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宁夏 | 100 | 80 |
西藏、青海、新疆 | 120 | 80 |
附件5
福州职业技术学院市辖县(市)出差住宿费标准表
工作人员出差到除闽侯县、连江县贵安以外的市辖县(市)以及距市区较远的琅岐、亭江、寿山、日溪、宦溪地区的住宿费标准如下:
单位:元/人·天
县(市) | 住宿费标准 |
厅局级及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 | 其他人员 |
闽清、永泰 | 450 | 350 |
长乐、福清、闽侯、连江、罗源 | 480 | 380 |
福州职业技术学院省内差旅住宿费标准表
单位:元/人·天
地区(城市) | 住宿费标准 |
厅局级及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 | 其他人员 |
厦门 | 500 | 400 |
福州、泉州、平潭综合实验区 | 480 | 380 |
漳州、莆田、三明、南平、龙岩、宁德 | 480 | 35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