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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公告

关于办理国库集中支付相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者:财务处    发布时间:2018-03-28    浏览次数:1085

 



各院(部)、处室、中心、馆:

根据上级财政部门要求,我201811日起,财政性资金(包括中央、省、市财政资金)已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国库集中支付的控制规则是:以预算指标控制用款计划,用款计划控制资金支付。鉴于国库集中支付在我校刚起步,一些流程尚不为教职工熟悉,为方便教职工办理各类需国库集中支付的业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财政性资金分类

1.以上财政专项资金

《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专项资金》、《示范性现代职业院校建设项目专项资金》、《省级现代职业教育发展项资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服兵役学生学费资助》、《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专项经费》、《高校高层次人才“三项计划”专项经费》等为省级以上专项资金。财务处会及时将到位指标通知各相关项目建设部门,以便相关部门提前谋划,做好用款计划。

2.财政专项资金

市级财政资金由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发展性专项构成,其中发展性专项需提前申请预算指标。目前校经市财政批复的发展性专项《听障生专项经费》、《教学实验设备》、《人才引进专项经费》、《职业技术学院二期建设》、《助学贷款贴息及风险补偿金》。经专项资金使用部门指标申请、财政局预算指标下达后,资金使用部门方可提出用款计划。

、预算指标申请办法

市级财政发展性专项资金使用部门必须在用款前一个月根据资金用途和使用进度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向市财政局递交预算指标申请报告,市财政局审核通过后,将可执行预算指标下达到学校。

、用款计划申请办法

各级财政专项资金使用部门需要在每月10日前填写次月《部门用款计划申请表》(见附件)提交财务处,财务处审核汇总后于每月15日前报市财政局,市财政局于每月25日前审核批复后方可支付。


附件:《部门用款计划申请表》


财务处

2018323



附件

部门用款计划申请表

申请部门:(盖章)                                                                       单位:元

序号

支付月份

项目名称

金额合计

财政直接支付

财政授权支付

备注

小计

政府采购

其他


















































































负责人:                                           经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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