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学院首页 | 加入收藏 | 设为主页 今天是:
招生工作
 当前位置:首页  招生就业  招生工作

福州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高等职业教育入学考试招生章程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4-03-09    浏览次数:206

福州职业技术学院

2014年高等职业教育入学考试招生章程

福州职业技术学院是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独立设置的公办高等职业院校,是全国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院校、福建省示范性高职院校。为了保证福州职业技术学院高等职业教育入学考试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生源质量,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福建省招委会、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关于高等职业教育入学考试(以下简称“高职招考”)招生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学院名称、性质、教学地点

1.学院全称:福州职业技术学院(国标代码:11502

2.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3.层次:专科

4.学制:三年

5.教学地点:福州职业技术学院(福建省福州市大学城联榕路8号)。

第二条  体检要求

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考生入校后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取消其入学资格。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专业报考条件:男生身高1.70米以上,女生身高1.60米以上,无色盲、色弱。

第三条 招生专业、招生计划和收费标准

1.招生专业、计划:具体分专业分类型招生计划请查看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站www.eeafj.cn公布的招生专业计划。

2.收费标准:按照省物委核准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收费。学费普通类专业每生每学年6000元,软件技术专业每生每学年9000元;住宿费每生每学年900元。

第四条  录取工作

1)我院2014年高职招考各类别各专业均实行按“专业清”的录取规则。各专业不进行面试和专业技能测试。根据考生所报专业志愿顺序按照“专业清”录取原则录取;对于第一专业志愿未能录满的专业,将依次从第23456专业志愿报考的考生中按高分到低分递补录取,直至录满为止,各专业间不设专业级差。考生所填专业志愿均未录取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根据分数情况可调剂到相关专业。投档分数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一阶段录取后仍有专业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则进行第二、第三阶段录取。第二、第三阶段录取时实行同样的录取规则。

2各专业招生均不设男、女生比例的限制。

3凡被我校2014年高职招考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2014年普通高考高招,未被录取的可继续按有关规定参加2014年普通高考高招。

4录取工作严格按照《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14年高职招考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闽招委〔20141号)精神执行。

第五条  外语语种要求

考生录取后,学院以英语作为公共基础外语和专业外语安排教学。

第六条  新生入学和学生待遇

高职招考录取的新生和普通高考录取的新生一样于9月秋季入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报到时间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生所在就读系部请假。报到之日起两周内不报到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高职招考招生录取的新生属于国家计划内统招,其学费、学籍管理、学历文凭与参加普通高考的学生一样,并同样享受“国家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和学校的奖、助学等待遇。

第七条  监督机制

高职招考招生工作是深化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严格遵守 “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招生工作由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参与、实施监督,并主动接受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八条  附则

1.本章程仅适用于福州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高职招考招生工作。

2.招生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大学城联榕路8号,邮编:350108

联系电话:0591-8376046683760899(兼传真)

联系人:毛老师

投诉电话:0591-83760377

学院网址:www.fvti.cnwww.fvti.edu.cn

                                           福州职业技术学院

                                           二O一四年二月

打印本页 | 关闭窗口

Copyright @2013 福州职业技术学院(管理系)All Right Reserved.
地址:福州大学城联榕路8号(二号教学楼4楼) 电话:0591-83760323 | 闽ICP备15019752号